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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税法、评估税负、征收税款、税务稽查等。他们在制定相关的规则、政策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一、美国纳税人的权利
美国税务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布了纳税人应该知道的十个最重要的权利:
(一)与税务机关交涉过程中,纳税人有权获得国内收入局官员的解释并依法得到保护。
(二)有权获得税务机关对其隐私和秘密的保护,纳税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任何信息不能向外透露。
(三)有权知道税务机关掌握自己信息的意图以及税务机关如何使用这些信息。
(四)有权知道如果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后果。
(五)有权得到税务人员专业、礼貌的服务。
(六)有权自己处理纳税事宜。
(七)有权在纳税行为中委托代理人。
(八)有权就与税务机关稽查部或征收部官员的任何会谈内容进行完整录音,并且有权要求在会谈前10日内获得书面通知。
(九)有权拒绝缴纳超过税法规定的所欠税款。而且,如果纳税人能够举证其行为的合理性和足够的诚实或者能够举证出这种欠税结果是基于税务机关不明确的通知而为,那么纳税人有权要求免除处罚。
(十)有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有关纳税义务和征收行为的任何决定提出上诉。
二、美国关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主要措施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政策、规则等要求,他们在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所有在税务机关征收部、稽查部和纳税人服务部工作的所有官员都必须全面接受《纳税人权利法案》条款及为纳税人服务的专门培训,承诺能公正、公平地对待纳税人。
(二)纳税人服务部官员在回答纳税人有关税法或个人帐目的疑问时会受到常规的监督,以保证官员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对纳税人的礼貌态度。
(三)税务机关送给每一位被稽查核的纳税人一本《纳税人权利》手册。该手册简要地介绍了纳税人的权利,诸如隐私保密权、获得专业和礼貌服务权、代理权、帮助权、行政和法律的复审权等,纳税人的这些权利通过法律来保证享有。
(四)纳税人遇到难题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正常的渠道获得“问题解决办公室”的帮助,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问题,纳税人有资格向“问题解决办公室”申请对此问题的处理。
(五)《纳税人权利法案》的通过认可了“纳税人援助制度”的建立,该制度为那些由于国内收入局有计划的执法行动可能陷入困境的纳税人提供救济。
(六)执法负责人每个季度要向分区税务局长提交一份证明,该证明报告税务官员妨害统计数字合理使用情况(信息资料保密权)。这些证明必须对妨害情形加以详细描述,并列举所采取的改正行动,然后分区税务局长将该份证明交给大区税务局委员会备案。
(七)对税务官员和税务代理人员的评价,有许多工作标准,其中含有与纳税人关系。
(八)上诉程序允许纳税人对某些征收执法行为,例如扣押和没收的执行,既可以在该行为前也可以行为后提起上诉,税务机关在上诉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前停止征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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