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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作为中国社会最大群体,其基本利益不容忽视。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去年起在安徽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经过近一年来的试点,为在全国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以及如何解决费税改革只的问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农村费税改革成效显著
1. 减轻了农民负担。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农民人均负担86.92元,较改革前的102.13元减少15.21元;亩均负扭48.69元,较改革前的57.21减少8.52元。
2.规范了税征行为。调查中基层干部反映,税费改革前,乡村干部催交“三提五统”精疲力竭,工作难度大,工作效率低。税费改革后,由于农业税的征收的性质的强制性、办法的公开性,程序的易操作性,主体的明确性,,有利于克服税收中的随意性,有利于强化征管手段,减少征收难度和税费流失,农民主动纳税意识普遍增强。
3.促进了农村稳定。一是农民凭纳税通知书交纳,交多少心里明白,可以理直气壮拒付不合理负担;征税方式减少了干群间的正面冲突;干群矛盾减少,干群关系改善。二是税收的刚性特征使少数不按期交纳农业税的农户在接到《农业税收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等行政文书后一般都能缴纳税款,使大多数农民心理得到平衡。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调查的地区皆无上访事件发生。
4.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大批准的追加预算安排使用,随税代征的农业税附加由乡镇财政部门结算,从而使资金管理透明度提高,避免了乱支滥收,挥霍浪费,使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二、农村费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推行的税费改革试点经过一年来的实践,虽然进展比较顺利,运行比较平稳,但由于此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处于试点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出现一些值得重视和亟待研究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乡(镇)村在征收环节上与政策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方法简单;二是“一事一议”难以操作或操作不规范,以少数人的决定代替村民意愿。
2.计税面积与实际有差距。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部分乡村组在签定第二轮承包合同时,未能与每一户农民认真落实土地面积,仅沿用第一轮承包时的土地面积,而一轮承包后,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已与现在发生了变化,致使部分应该收的农业税无法征缴。
3.人地税费负担不均,差异大。由于这次税改主要以土地为计税的主要载体,于是就出现了人少地多的地区人均负担重,减负幅度小;人多地少的区域人均负担轻,减负幅度大;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计税常产和人均土地不同的问题,导致人均负担差异扩大,造成新的税赋不均。
4.乡村组织运转受到影响。以安徽省五河县为例,税改后农业税较改革前的农业税与乡统筹之和减少1340万元;2000年全县乡镇工资支出需616.7万元,比去年增长11.06%。
5.乡村原有债务难以消化。调查发现乡村两级普遍欠债,同时为保运转可能发生新欠。由于乡镇欠信用社贷款,税改中应返还给乡镇的税费,拔到信用社,乡镇拿不到,使乡镇财政雪上加霜。
6.公益事业难以开展。一是由于认识差异、公益事业受益程度不同,村民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经费筹措难,“一事一议”实施难度大;二是逐步取消“两工”,农田水利建设、修路等公益事业难以开展。如按安徽省规定遇到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的规定操作,将可能贻误抗洪抢险时机。
7.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法规不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减轻乡镇财政负担的改革举措,还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方案,实施起来也有较大难度;少数不愿纳税的农户,只能依靠单一行政手段,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手段。
8.农业税计税价格高于现行粮食实际价格。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及农业特产税的税率,而农业产值的大小,粮食价格是一个重要因素。各地确定的粮价,其依据是国家的粮食保护价。
9.农民负担表现在实物形式上,下降幅度不大。农民负担以货币形式表现时,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由于粮食价格持续低迷,其上缴税费的货币需卖更多的粮食。
三、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几点建议
l.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有些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的精神不够熟悉,领会不深的问题,要积极组织他们再学习、再宣传,使之排除畏难情绪,树立信心;对农民的宣传工作,既要宣传保护农民的利益,又要宣传农民应尽的义务,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增强农民的自觉纳税意识。
2.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基本上是以原始的农业耕作方式为主,加之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往往是粮食丰产而农民并不丰收。因此,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过剩劳动力的有效途径,是把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根本所在。
3.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廉洁、精练的政府机构,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4.计税面积以实际用于生产的耕地面积计算。对于二轮承包实际承包面积与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建议改为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计税面积,如果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可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纠正。
5.切实缓解税费负担不均的矛盾。建议可采取“总量控制,乡内平衡”的办法。因建设需要占用的耕地,该核减而未核减的,应尽快核减。
6.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对由于实行税费改革而减少的乡镇财政收入,调整教育布局新建校舍增加的支出等费用,应考虑给予一定补助。要加大对村级组织的支付,税改后村级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有的“两委”人员的生活补助拿不到,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很大影响。
7.妥善处理好乡村债务。对乡村欠银行信用社用于乡村建设的款项挂帐停息,能减的按政策减免。原三提五统尾欠问题,建议出台清欠及收支管理办法,以便基层操作。
8.正确处理好“一事一议”问题,以利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我们认为,“一事一议”是加强村级民主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操作质量在于村级干部的民主意识程度及把握政策的准确度。建议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真正把党的政策落实到村民中去,“一事一议”就能得以很好地贯彻。
9.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管队伍的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任务明显加重,对税收执法的要求提高,建立具有执法资格的农税机构和高素质的农业税征收管理队伍,是确保税费征管任务完成的需要。
10.严格规范农业税征管程序。基层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农业税清册到户,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到户,农业税完税票证到户”的原则,严格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确保征管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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