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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外汇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2002-03-25 00:00 来源:金融时报·刘振海 徐书亮 李钦柱

  居民个人外汇管理作为非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其存在的现实问题是现在乃至今后需加以重视和研究解决的,以创造更好的社会经济环境,维护好国际收支平衡。

  一、居民个人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个人外汇投资渠道狭窄。国家允许个人以外汇进行投资的渠道只有储蓄、B股交易、个人外汇买卖和境外投资。2、个人结汇意愿趋弱。3、个人外汇供求矛盾突出。从外汇供应看,一方面,供汇标准偏低,另一方面,个人获取正当的外汇收入相对支出明显偏少,同时,境内B股市场的开放、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开办,也吸引人们更多地寻求外汇以满足其更强的投资收益欲望。4、允许个人携带人民币自由出入境对外汇管理是一种挑战。由于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周边国家实际已接受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根据规定,出境个人可携带6000元人民币,这实际上承认合法携带出境的人民币在境外自由兑换,因人民币目前在境外尚不具备外汇储备功能,而使携带出境的人民币难以长时间滞留境外,出境游人越多,携带出境的人民币就越多,这些人民币必然很大一部分要回流境内,造成外汇收入的减少,从而负面影响我国的外汇储备。5、个人外汇管理的某些技术性问题,因缺乏有效的可操作性而增加了外汇管理的难度。一是自费出国留学真实性审核难度大,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国家间交通费缺乏具体测算标准。三是允许2000美元以内现钞户直接由银行办理汇出而勿需审核任何证件,易使不法分子化整为零地进行逃汇。四是开立《外币携带证》时外汇来源真实性审核难以认定。

  二、完善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的对策

  个人外汇管理中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影响着外汇管理的健康运行,有必要通过各种手段加以逐步完善与解决。

  1、拓宽个人外汇投资渠道。当前,主要是增加B股市场和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网点,对有条件的证券交易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开办相应业务,这样一方面可增加证券交易所和银行的业务品种,提高其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居民闲散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属性,又可以有效遏制资本的外逃。

  2、全面开放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外汇黑市的存在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仅靠行政手段是无法根除的,有必要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其中一项根本的手段就是全面开放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具体内容是:国家不仅允许个人就外汇买卖外汇,即一种外币买卖另一种外币,而且也允许用人民币买卖外汇,对个人外汇买卖市场的外汇来源仅限于居民个人的外汇,外汇价格由个人外汇和人民币的供求状况决定。这对于那些收入较高而又需要资产多元化的居民可以通过这一市场满足其外汇需求,而对于那些正常出国用汇的居民仍按国家外汇牌价供汇。这种全面开放的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不仅使居民个人外汇的体外循环纳入国家的体内循环,从根本上解决久打不绝的外汇黑市问题,而且也为真正实现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提供坚实的基础,实现由现在事实上的两种外汇牌价(国家牌价和黑市价格)到单一外汇牌价的真正过渡。

  3、适当提高出国费用标准。对出国人员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开支应适时调整其标准,同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也应扩大供汇对象和范围,可由现在的攻读本科以上学历的供汇对象扩大到高中以上,体现“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自费出国留学政策。

  4、规范居民携带人民币出境行为。针对目前居民出入境携带人民币频繁和数量较大的特点,应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人民币出入境管理办法,随时掌握出入境数量和相关动态信息,消除大量人民币流出或回笼时引发的不安定隐患。

  5、健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增强真实性审核力度和可操作性。对自费出国留学供汇在审核其护照、签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基础上,国家应适时制定并公布某类大学的学费和所在国的生活费,也可按大洲和不同种类大学进行划分,以便于掌握供汇标准。对国家或城市间的交通费应作出具体的测算标准,增强供汇预算的科学性。对于2000美元以内现钞户由银行勿需审核任何证件办理汇出改为通过审核有效证件予以办理,这种有效证件可以是国外亲属证明等。对开立《外币携带证》时的外汇来源审核也应根据不同的来源,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依据,如国外亲属赠款应留存捐赠证明和当地侨办出具的海外关系证明,通过银行办理的侨汇收入提取时要留存银行证明,通过银行购汇的要有购汇证明等等。总之,通过有效的证件和明确的供汇标准,确保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实现外汇业务操作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