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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管理权争夺的分析

来源: 中国外资·程海侠 编辑: 2006/07/25 16:38:20  字体:

  合资企业是外商与东道国合资或合作的产物,因此该企业是属于合资方共同管理的,其管理权的归属便一直为争论的焦点。尤其现在,入世前后外商在华投资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纷纷对其设在我国的合资企业追加投资,或对中方施加压力要求增资扩股,掀起了一股争夺管理权、合资企业独资化的浪潮。

  文章就合资企业目前管理权争夺的势态,结合中方1979年引进外资的政策实施后其不断变迁的历程,采用博弈论方法,解释合资中争夺管理权的原因,试图论证合资中外方与中方的理想博弈状态。

  一、合资企业管理权争夺的主要表现

  1.控制权争夺

  现代经济理论的研究成果证明,管理权和所有权密不可分,所有权决定管理权。投资者依据公司章程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投票表决进而对企业经营形成控制权力。

  合资企业各方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参与管理权限的大小,一般认为是由其投资比例决定的,掌握多数投资份额的一方具有控制企业的能力。合资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各方股东均具有不完整的控制权:现实中,跨国公司完全控制技术资源(其拥有关键技术的独立知识产权),但不完全控制管理资源;中方控制某些治理职能,但仅有名义上而非实质的最终决策权。

  在出现合资企业的初期,规定中方掌握企业控制权。中方明确限定外方股份不得超过15%.在各行业的合资企业中,外方的股权比都很低。然而,政策运行过程比理论要复杂,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如今,初期合资企业几乎均由中方控股的局面不复存在。比如1980年组建的中国讯达合资公司,由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占75%股权,瑞士讯达控股有限公司占15%股权和香港怡和讯达(远东)股份有限公司占10%股权;在l995年,由外方增资将其股权比例由25%增到65%,实现绝对控股;目前,外方实现了100%股权。

  2.管理权争夺的行为方式——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外方达到控股目的的主要手段,体现出外方以强硬态度要求全面掌握控制权和收益权。如西门子使旗下45家中国境内的合资公司控股率达到90%、达能控股乐百氏、阿尔卡特并购控股上海贝尔等。增资扩股是指在合资企业中,外方通过增资、收购等方式改变原合同及章程中外商的投资比,从而扩大自己在企业所占股权比的行为。增资扩股的特征是由中方控股向外方控股方向发展;外方从经营占有向资本占有发展;其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一次性购买、购买中方股权、走法律边缘线等。

  外方经营管理控制力提高,实现控股赢利的目标;中方对企业的控制力被削弱,导致其利润和国有资产及无形资产诸如品牌、营销网络的流失。

  3.管理权争夺的一个筹码——核心技术博弈

  此外,掌握企业关键资源有助于管理权的争夺,外方掌握了核心技术就是其争夺管理权的有力支柱。在汽车行业,2004年由北京大学政府与企业研究所发表的名为《中国汽车工业自主开发的现状与对策》的报告就指出我国汽车工业合资之路没能促进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开发,核心技术仍掌握在外方手里。在通信行业,中方企业先通过与外方合资,再独立生产自己的品牌,但是国内企业不具备核心技术,在产品的技术以至原材料方面都过分依赖外方,外方企业通过提供元器件获得高额利润,压缩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中方在合资过程中非但没摆脱技术上的依赖性,还面临着更加棘手的发展前景,与合资初衷相背离。这就需要中方更换策略,重新考虑“核心技术”博弈。

  二、管理权争夺的博弈分析

  外方初进中方市场,不熟悉环境,缺乏市场运作经验,选择建立合资企业是为了弥补其缺陷。中方也积极推进企业合资以便近距离学习先进经验;并规定一些重要行业,如汽车、通讯器材等必须合资。共建合资企业是双方的共同意愿。上文所述的管理权的纠纷却阻碍了合资企业的发展。本文试采用博弈论分析合资双方争夺管理权的概况。

  博弈论是建在行为理性基础上,研究如何做出参与人都愿遵守的有效制度安排,满足各方的需求,参与人按各自最优决策行事,以达到个体效益的最大。

  1.管理权的有限博弈与动态博弈

  有限博弈是所有参与人都可以明确无误地了解重复的次数,即可以准确地预测到最后一个阶段博弈。而在最后阶段的博弈中,任何一个参与人选择自己的占优策略,也就是选择不合作,不会导致其他参与人的报复。

  为能控制管理权,主导企业的运作,作为博弈一方的外方把建立合资企业当作短期的战略性目标,认为与中方合作是有限博弈。从大量实践看,不少合资企业初期就提防对方这个未来的竞争对手,根据合资企业治理的根本特征,在合资初期就处于潜在不稳定状态。外方经过十几年的合资合作,逐渐了解并熟悉中方法规、市场、竞争者,修正自己的判断,积累经营和竞争经验。加上外方为了更快发展,越来越对与效率低下的中方分享运营控制权感到束缚、不满。在博弈最后限期,外方的有限理性督促其选择放弃合资模式,夺得管理权,独资运营业务不合作方式,实现博弈目标——掌管合资企业。外方所采用的策略虽然使中方利益受损,但博弈终止,中方不会有机会再采取回击的手段报复自己。

  在合资过程中,还存在另一种博弈表现,即动态博弈。在动态博弈中,由于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而参与人行动顺序直接影响博弈的结果。参与人可主动采取一些行动影响其他参与人对自己行为的预期,从而促使其他参与人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中方实施引进外资政策。中方率先采取策略,如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方推行以市场换技术战略,作为后行动的外方在合资当中要保护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以防泄密。通过观察中方行为,运用一套精巧的“技术锁定战略”,破解了中方“以市场换技术”的想法,保护其知识资产权、营销和管理等技术优势。为获取控制合资企业的管理权,在中方市场形成垄断打基础。这就需中方有效回应外方“技术锁定战略”。

  外方根据中方行动,变换争夺管理权的策略,扩张在合资中的势力范围,同中方利益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事实上,中方从外方投资中获得税收增加、GDP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等短期内不可能实现的诸种好处;外方投资也带有短期内不能达到获益目标,诸如开辟新市场、拓宽经营领域、建新研发基地、低成本获取原材料等,这就决定了相互“重复的动态的博弈”倾向。

  2.管理权的“智猪博弈”

  无限重复博弈是对弈方考虑长期利益,放弃短期利益的一种合作,双方博弈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找到各方收益最大化的均衡解,即“双赢”策略的合作博弈,又名“智猪博弈”。证明了博弈各方采取理性的合作态度以合作方式满足各自的预期收益,即合作博弈——管理权争夺的博弈理想状态。

  三、达到“智猪博弈”的对策

  就以上管理权争夺的博弈分析,中方如何在对弈中即不遭受损失,维护应得利益,又为未来发展提供契机,是十分紧迫的问题。以“智猪博弈”模型为目标,结合具体情况,改善争夺管理权博弈状况。

  1.限定管理权

  针对外方通过垄断技术控制管理权及其长远目标,其进行控股经营会冲击市场的竞争秩序,借鉴国外的有关法律考虑国情出台相应法律并强有力的执行是限定争夺的保障;针对外方利用管理权进行避税问题,在合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处理上设立一个外汇政策的规定上限,并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实行标准化,严防价格转移策略可能造成的资产外流;中方可依靠舆论培养必要意识,以提高话语权地位,维护应得的利益。

  2.实现互惠互利

  在博弈中,中方要引导外方意识到合资是一种长远的合作,能发挥优势互补的优点,实现双方的战略目标,达到理想博弈状态提升中方能力,重新引导外方对待合资的认识。

  对于中方来讲,为与外方达成治理公司的共识,中方在自身结构提升作为着手点,采取自身完善的措施:

  首先,中方可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采取高效率高报酬的薪酬制,根据投资创立税收、就业情形换算的比例,设定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奖罚。

  其次,监督机制执行力度。对外方增资,严格执行我国的审批规定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不可为满足外方的要求,而随意降低厂房设备作价。同时,完善我国的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增资扩股的规定比较含糊,没有明确规定中方董事经营管理义务和权力,这个疏漏就有可能为外方增资扩股时利用,建议合资企业中聘用第三方进行财务控制。并对该监管人员实施处罚措施以激励其不敢懈怠。

  再次,中方人员任命采用聘任制,在有广泛影响的媒体进行公开现场招聘活动。引导本土企业建立行业协会,避免为引外资而引发内部争斗,也避免为外方获得对管理权的控制创造机会。

  对外方而言,必须遵从WTO的框架下的规则,结合企业最大目标就是赢利的原则,实施国民待遇,合资双方公平竞争,奖罚分明。

  其次,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合资企业到国际市场开拓营销渠道,以避免因争夺合资方品牌的国内市场而内耗。

  再次,尤其外方是跨国公司,为使合资企业配合其完成国际一体化的战略目标,安排中方人员到母公司接受管理理念,了解整体思想和团队运作方法。同时,对外方员工进行中国思想教育,适应本土文化。双方快速融合到团队中,互相交流沟通,缩小合作成本,取得一致目标。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方理应在珍惜资源基础上继续吸引、引导、鼓励合资企业。在引资中扬长避短,调整自身条件,改变外方观念,采取积极倡导中方和外方发扬在合资企业中集体主义精神,实现“双赢”理想博弈状态。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商务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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