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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违规案件频繁发生,给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从查处的结果看,合规失效问题严重,有章不循、不执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银行内部相互制衡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根源正如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所言: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因此,必须把“合规风险”放到与银行业三大风险,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同等重要的程度来重视。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国外商业银行大都设有合规部门,其职责包括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与报告,及时发现并制止风险产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坏;梳理整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合规培训、参与银行的组织构架和业务流程再造、为新产品提供合规支持。对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而言,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任重而道远。最明显的问题是没有单设的合规部门,或者其职能由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分担,而具体职能定位还只限于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的例行的检查,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没有必要的准备。
依笔者见,银行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首先要树立主动合规意识,克服被动合规的心理。合规是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基本内在需求,也是银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文化在于当员工接触到每一笔业务,首先想到要进行合规风险的审查。另外,合规文化也是由一整套的制度、方法和工具支持的,这需要我们加强规章制度的后评价。同时,需要将绩效考核机制作为培育合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充分体现银行倡导合规经营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应该强调合规部门的独立性。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设立专职的合规部门,并要确保合规部门不受干扰地发现、调查问题,同时它也要受到内审部门的定期和独立的检查。
要在员工中树起合规经营和控制合规风险的意识,必须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要为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
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在“流程银行”基础之上。因此,应彻底打破以往承传多年的在稳定和封闭的市场环境中、在金融产品单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部门银行”的体制,打破各部门条块分割、各管一段的部门风险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现象,建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统一封闭流程,以既服务好客户、又控制好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为原则,优化、精简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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