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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对会计处理影响辨析

来源: 编辑: 2008/08/21 10:59:25  字体: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交易是经常发生的,买主不知应出多少价款购买,卖主对多年经营的资产究竟还值多少钱心中无数,在买卖双方都需要懂市场行情的中介人为之服务的情况下,资产评估则应运而生,并且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等产权交易时,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资产评估。而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评估后,是否应按其评估确认的结果调整会计帐面记录,会计界一致存在多种认识。有人认为调整会计帐面记录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而且容易导致企业竞相通过评估来夸大资产,进而粉饰其会计报表;有人认为对评估增值部分如果调整会计账面记录,终将会加大企业成本,减少利润,从而影响国家税收。

  整会计账面资产的价值,将会影响企业资产利润率指标等问题。对此,笔者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关于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会计账面记录问题

  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的结果,出现与会计账面记录数额不一致的现象是经常的,而不是偶然的。资产评估数额与会计账面数额产生了差额是不是一定要调整会计账面记录,不能一概而论,简单的判定为应该和不应该调整会计账面记录都是不可取的。回答这个问题关键要视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其后评估报告将被如何使用而定。以资产抵押、财产投保、企业承包经营为目的资产评估,虽然这些活动属于产权交易范畴,但不直接引起资产转移。国家规定对这些经济事项,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评估。如果需要评估,其评估结果也不需要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对其资产评估的结果,一般只应作为上述经济事项的备查资料。当然,按照抵押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企业承包合同,发生了资产押抵、财产毁损理赔、承包经营期间资产流失等问题,还必须按合同双方的责任据实进行账务处理。

  以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为目的资产评估,由于涉及到了产权变动,其资产的价值关系到了日后经营资产的价值高低,国家规定对这类经济事项必须评估。评估以后,如果产权交易双方确实采用了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价值进行了产权交易,应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账务调整,以便交易之后能以资产的实际价值在会计账面上体现;如果产权交易双方仅以评估价为参照,在交易中进行了讨价还价,最后以高于或低于评估确认的价值实现了产权变动,则应按实际成交的价值进行账务调整;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最终交易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即未发生产权变动,则任何一方均不应以评估价值进行账务处理。

  二、关于调整会计账面记录是否违背会计准则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据此,有人认为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账面价值将会违背《企业会准则》。我们认为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账面价值并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其理由有三: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10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企业发生的一项经济业务。资产评估师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以及其他一般公允的原则对企业资产进行了评估,其评估的结果,一般都揭示了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0条的规定,要作到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理当按照资产评估价值在会计账面上予以体现,这必然要求对原有会计账面所记录的金额进行必要的调整。

  其次,按照资产评估价值调整会计账面记录,也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0条关于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如前所述,我们只是肯定了在实现了产权变动的条件下,才对会计账面记录的价值进行调整。而产权的变动,自然要涉及到企业财产物资的取得。在产权交易中企业所采取的资产评估价或者双方在评估价基础上确定的协议价,正是产权交易中取得该项财产物资的实际成本。由此看来,对会计账面价值进行必要的调整,实际是更严格的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

  再次,在会计实务中,需要调整会计账面资产记录的,并非仅仅资产评估业务,由资产评估业务引起的会计账目调整也并非先例。此前,独资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时,为结束旧账,新建企业建账时各类资产的计价标准只能按股东各方认可的现行价值当作企业取得该项资产的实际成本入账,否则反而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

  三、关于调整会计账目是否影响国家税收问题

  对企业各类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各项长期资产)评估后发生的增值,如果按评估价值调整会计账面记录,自然会加大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这些资产如果是存货等流动资产,将会直接增大销货成本,进而减少企业利润;如果是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则要以折旧等形式增加成本费用,最终还要减少企业利润,这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的事实。但是,企业会计利润的减少,绝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也就是说按照资产评估增值后的价值调整会计记录,未必一定会引起国家税收的减少,这一点每个具有一定会计常识的人都是清楚的。目前,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已就资产评估增值在纳税前进行调整问题联合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回收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这说明因资产评估增值而减少的国家税收,在转让和回收资产时,可能得到补偿。

  (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有关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说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因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所多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内,从而保证了国家税收的稳定。

  四、关于调整会计账目对经营业绩影响问题

  资产利润率是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的主要指标,它是企业利润总额与资产平均额的比率。按资产评估价值调整企业会计账面记录以后,由于资产评估的增值加大了该指标分母的数额;而因为资产增值增提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的增加,又造成了该指标分子上利润额的减少,使资产利润率比调整会计账面记录前有所下降,但这并不能绝对肯定经营业绩有所下降,其道理有三:

  第一,资产利润率固然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但并不是唯一的。例如,以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销售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收益率以及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也都从一定角度说明了企业经营业绩,尤其是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按资产评估增值结果调整会计账面记录以后,不仅资产增加了,而且期末所有者权益比期初所有者权益也有增加。调账以后,该指标会明显增大。

  第二,资产收益率是由资产周转速度和销售利润率大小决定的,分析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应分析各因素的相互作用;另外,也可以通过对会计报表采取纵向分析和横向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来分析企业的经营业绩,这些分析结果,对我们正确认识资产收益率指标的下降,客观地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很有益处。

  第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是多因素形成的,并不是评估评出来的。就资产利润率来看,有些企业在改组之前实际资产利润水平并不高,只是为了上市成功才人为地通过压低资产额来提高该指标;另外,企业改组后,由于新体制未能发挥优势作用,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都有可能影响企业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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