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管问题
一般认为,财政预算支出的有效监管基于“四个支柱”:责任感、透明度、预测性和参与性。其中,责任感要求有关政府官员应明确其对内部上级领导和外部社会公众所负的责任;透明度意味着财政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对行政部门、立法机关和大多数公众部门而言都是必需的;预测性要求法律和规章制度必须事前清晰地为人们所知,而且能统一地、有效地贯彻实施;参与性则需要提供可靠的信息并对政府的行为予以检查。财政预算支出有效监控的“四个支柱”具体体现在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过程的诸环节之中,如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现金和国库管理、公共支出等。
在以上诸环节中,最关键的就是预算执行。这是一个利用现有资源来贯彻执行预算编制中的政策和充分体现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目标的过程。对此,就必须要有一整套用来确保预算完好执行的程序和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会建立在错误的信息基础上,资源也往往会失去有效的管理,即使是良好的预算制度,也会失去意义。
二、财政预算支出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根据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结合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可把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中的内部控制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旨在确保只有经过正确授权的指令才予以执行,要求对预算支出的每一过程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最基本的控制环节有:
1、在承诺阶段,需要核实:(1)支出计划是否由法定批准人批准;(2)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拨付,且在适当的支出类型中保留足够的资金;(3)拨付的资金是否列入正确的科目。
2、当提供了商品和服务后,必须核实:是否已收到有关商品和已提供某项服务的有关单据证明。
3、在支付之前,需确认:(1)是否存在有效的支出义务;(2)有关专业人员证明所提供的商品和所收到的服务是否满足预期标准;(3)发票和其他有关支付票据是否是正确的或适合支付的;(4)验明收款人。
4、在最终支付之后,需对所有相关支出进行检查和复审,对不规范之处应予汇报。
总体上,在任何机构之内,在授权支出、批准合同和发出购买的指令、确认收到的商品和服务、履行支付等方面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其中,一些职责可以由同一人或同一部门担负。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同一人或同一部门不应既负责支付,又负责其他活动或控制支出。这种安排实际就是内部牵制原则的体现。
政府部门之间这些职责的分工支配着支出单位和核心部门(财政部门、财务控制部门)之间的职权分配。在不同的国家,这种控制可以是相关各部门的内部控制,也可以由综合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财务控制办公室来完成。
(二)会计控制
许多国家的预算体系都是通过会计控制来确保遵照执行的。有效的会计控制,应保证清晰地记录预算支出和拨款或预算项目间的变化(如,分摊、调查、预算追加等)。无论会计基础如何,会计控制都应做到:(1)会计记录必须要有足够而合理的程序,包括对收付事项进行系统的登记、足够的安全系统以及与银行账目的核对系统等;(2)所有的支出与收入事项都应该按照相同的方法登记到相应的账户中;(3)按照经济种类和职能作用对支出进行一般划分;(4)会计记录必须明晰,文件程序必须完备;(5)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规范;(6)跟踪支出周期(立项、审批和支付)每个阶段的拨款使用(预算会计)系统,等。
此外,会计控制还包括与单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五)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随一个组织为适应内部经济监督的加强和管理效率的提高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既是建立在组织内部为组织最高负责人服务的独立监督行为,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一种设置,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