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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一方面暴露了决策者的决策错误,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公允价值自身的缺陷。公允价值本质上仅是一种公允价格,价格不是价值,价格波动频繁,尤其对于金融产品而言更是如此。所以,优化市场环境、构建以规则为导向的公允价值统一框架、建立完整和系统的公允价值估价程序、扩展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引入风险披露、加强特定行业对公允价值应用的监管才是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金融危机;公允价值;次贷危机
发自美国的金融危机让公允价值面临考验,由于金融危机的愈演愈烈,很多人把矛头指向“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在国际上面临着尴尬的地位。那么,公允价值在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如何改进公允价值的应用,以加强市场约束和促进金融稳定,是当今理论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课题。
一、公允价值的本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各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能够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 SFAS15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与IAS32相近,将其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SFAS157的公允价值定义被认为是目前最规范、最严谨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国际上广泛认可与应用的最大理由是,其较之历史成本计量能使会计信息更具相关性。
从目前理论界来看,对公允价值本质的认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单独的属性或是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现值等属性的组合属性。比如,葛家澍、徐跃(2006)认为:公允价值是与市场价格、历史成本及现行成本有所区别的一种新的计量属性。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的基础,甚至可以说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常勋(2004)指出,公允价值绝不是一个独立的新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概念实际上已“嵌入”了各种计量属性,使公允价值成为一种复合(或综合)的计量属性。王建成、胡振国(2007)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在“现行市价”和“现值”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复合”性质的计量属性,基于“时态观”是其显著特征之一,其计量基础是现行的或正在进行的市场交易,而不是已有的交易意愿以及由此达成的契约。宋京津(2008)认为,公允价值是其他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变现价值、现值等)在“真实与公允”观上的体现,如果说其他计量属性是种静态的计量(现在发生、现在重置、现在处置或末来折现),那么公允价值就是种动态的计量;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本身是一个检验尺度,它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只是一种估计值。比如,李明辉(2001)指出,公允价值是价值计量,而不是成本计量,该金额是双方都愿接受的公允交易的价格,并且交易应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应尽可能地小。卢永华、杨晓军(2000)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但不是所有计量现值的属性都能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可见,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在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允价值力图表明,它是一种公平交易的价格,它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不同的人对同一交易的判断可能不同,即使同一人对待同样的交易,也可能因时间、环境的改变而持有不同的观点。
二、公允价值对金融危机的影响综述
目前对公允价值在金融危机中作用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本身并没有错误,错误在于人们错误地使用公允价值
持该种观点的人认为:受困于美国不断恶化的信贷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将公允价值会计作为替罪羊,其目的是试图转移重点,真正的根本因素是机构内部错误的经营决策、规避会计准则的行为和市场缺乏监管、规范。比如,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认为:公允价值是计量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最具透明性的方法。公允价值会计处理和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当前市场情况和远期分析的信息,公允价值本身并没有引起任何损失,而是客观反映了企业的处境。为投资者提供完全透明的信息,对全球市场经受当前的混乱并防止未来的泡沫和相关经济紊乱至关重要,对会计计量方法横加指责的方式无益于重建投资者信心,只有公允价值得到广泛应用,投资者才能准确评估和计量风险。再如,德勤亚太区金融服务领导人菲利普·哥特所说:“公允价值只是把情况表现出来,市场波动的影响被公允价值准则所捕获,但次贷危机并不是由它而引起的。会计准则尽其所能做到信息透明性,一旦透明,这个信息可能有点刺耳,但正是其目的之所在。通过市场不断调整,让大家正确对待这个问题。而改变会计准则,比如停止使用公允价值,正如起火后,关掉火警警报,火不会自己灭掉一样。”
(二)在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暴露了它自身的缺点
持该种观点的人认为,一个好的准则,既要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市场的不正常波动,又要能够在市场一旦出现波动时起到熨平波峰的作用。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LASB)的规定,企业应该对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而公允价值的最佳代表是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在美国次贷危机中,他们的确看到了会计准则公允计价计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公正和公开”的缺失使得市场的定价体系出现了严重的混乱,使得各金融机构出现了不但比最先预估数据,甚至可能是比实际损失会更为巨大的账面损失。由于企业都实施了以市场定价的公允价值记账方法,必须定期根据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自已资产负债表上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这就导致该企业自次贷危机以来就不断爆出巨额的资产减值,而资产减值的过程同时就是暴露亏损的过程(徐蕴颉,2008)。在资金流动性较强的环境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利润同样被高估,以公允价值计量反映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大幅度下降,甚至成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投机的催化剂,泡沫越吹越多。当泡沫破裂以后,资产回归正常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使企业资产大幅度缩水,利润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严重的亏损,金融危机由此产生。在资金流动性较弱的环境里,资产往往被低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利润被低估,以公允价值计量反映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高,使投资者对低迷的金融环境更加悲观(赵鹏飞,2008)。从信息观的观点来看,会计数据向投资者传递信息,信息作用的结果改变了投资者的预期,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评估和市场定价。因而,公允价值会计只是通过财务报表提供公司各项资产要素的公允价值信息,而不是提供整个公司的公允价值信息,这意味着公允价值会计反映的公司价值也还是相对的,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允价值会计仍然不能完全反映公司的价值和财富变动的信息(黄学敏,2004)。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金融危机
持该种观点的人认为:第一,公允价值随市场波动而变动,价值变动随意性很大,在不断低迷的市场中,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不断对金融资产重新计价,账面价值大幅缩水,进而引起大规模恐慌,使得后果不断恶化;第二,公允价值并不能反映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尽管目前证券的市场价值不断下降,但金融机构仍然持有资产而没有意图低价出售,按照公允价值会计的要求,却要承担资产减值的损失;第三,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己经失灵,大量持有该类证券的机构取得紧跟市场的价格出现困难,按照其他方法确认公允价值又缺少实务指南,在现行市场条件下,确定一些证券的公允价值几乎不可能。
三、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思考
公允价值计量被国际会计界认为是最恰当也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任何一种计量属性都有其局限性,公允价值本质上仅是一种公允价格,价格不是价值,价格波动频繁,尤其对于金融产品而言更是如此。公允价值仅是计量日的一种假设或潜在的现金流,在假设转变为现实的过程中,公允可能已变成不公允,有时哪怕这个过程很短暂,也意味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性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相关。因此,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性要辨证地看待,公允价值计量仅具有相对意义上的相关。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仅是一种概念,严格按概念定义取得公允价值并不容易,于是估价成为一种选择,而运用估价技术得到的公允价值很难认为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允。对许多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公允价值并不能反映其本身隐含的巨大潜在风险。只有规范与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及披露方式,其相关性优势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一)优化市场环境
我国在2001年之前应用公允价值中出现种种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场环境,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非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用上存在差异的根源也在于对可靠公允价值取得环境的担忧。王军(2005)指出,“在中国,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和规范,为此我们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采取了适度的态度。”刘玉廷(2006)也提到:“我国这次准则体系建设,在计量属性上仍然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同时规定公允价值要适度引入、谨慎引入、所谓适度和谨慎引入,主要是把握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市场环境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而完善的,商品和资本的活跃市场建设也非朝夕之功,过去,对于我国而言,许多资产缺少活跃的市场,因而很难取得可观察市场报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应用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也在变好。市场环境的优化是完善公允价值可靠性结构的根本途径,也是解决公允价值应用困境的关键。我国的市场环境,特别是金融市场环境,还处于初步发展时期,但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层次也会随之提高。
(二)构建以规则为导向的公允价值统一框架
制定公允价值计量的统一框架是改进公允价值应用的重要环节,具体到我国,需要结合市场环境和监管等现实情况,考虑框架的适用性以及框架的具体形式等问题。我国制定公允价值的统一框架,需要兼顾现实性和前瞻性。在总结现有公允价值计量经验的基础上,在更高的层次上对公允价值计量提出的统一解决方案,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为公允价值更好的应用铺平道路。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应当以规则为导向,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更具体、更复杂;而原则导向的准则相对要简单、明了,它主要是一些基础性的原则,执行过程中更多地依赖职业判断。目前,我国还不宜对公允价值框架采用原则导向的制定方法。这是因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是高度灵活的会计准则,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如果出现一些特殊事项或有争议的事项,主要依赖职业判断,我国从业人员水平有限,很容易造成误用。并且,学者们也认为,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才是企业和会计职业界需求的产物,会计准则会因为实践的需要而逐渐修订、过渡到规则导向(平来禄等,2003)。会计准则导向的选择与会计监管的有效程度相关,在相对会计监管较弱的环境中,选择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限制企业管理层的会计选择空间将促使企业管理层的如实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基本质量特征 (洪剑鞘、娄贺统,2004)。比如,我国缺少类似SFAC7中对现值技术等重要公允价值估价技术的指南,在会计人员素质和监管水平都不高的情况下,原则性的规定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很难真正有助于解决我国报告主体在计量中所面临的困惑,对我国而言,更加现实的选择是为公允价值估价提供更加详细的指南,在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目标前提下,借鉴评估机构己经发展成熟的技术提出估价技术应用的统一标准,适当限制报告主体在估价方法选择上的任意性,对某些估价方法的选择提出建议,构建以规则为导向的公允价值统一框架。
(三)建立完整和系统的公允价值估价程序
按照是否具有故意提供误导性信息的区别,报告主体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影响公允价值计量:一是报告主体不存在误导的动机,但是由于选择公允价值估价技术和输入变量时不具备相关的经验和能力而在客观上提供了误导的信息;第二种是报告主体存在提供误导信息的动机,这些都可能影响公允价值的应用,报告主体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主体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其所持有和承担的,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提供满足会计准则和其他监管要求的合理保证。报告主体公允价值计量政策和程序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的性质和内容,因此是因报告主体主要业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的。对于持有大量金融工具以及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的报告主体而言,需要建立比较完整和系统的公允价值估价程序。
报告主体应当恰当的监控其公允价值计量过程,除了对用于公允价值估计的估价技术之外,还包括对交易日后重大事项和其他异常问题影响的计量,以及对特别困难计量问题的识别和由资深管理人员进行的评价。资深管理人员有责任为确保其政策对企业财务活动、持有和发行金融工具等资产以及市场发展的适当运用和持续有效而进行有效监管。另外,报告主体应当定期对公允价值估计结果与可观察市场价格进行比较,以确定报告主体公允价值政策和程序结果的有效性。如果报告主体变更了其估价技术,那么应当将对公允价值估计所导致的影响确认为截止该新估价技术采用时的第一个计量日的估计变更。
(四)扩展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内容,引入风险披露
扩展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公允价值,当公允价值计量需要应用复杂的估价方法时,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通过分层次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同时,要引入风险披露。从美国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和出新,反映了FASB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对公允价值用于金融工具计量进行跟踪,以满足现实的需要。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上,金融工具的创新速度大大超前于会计准则,尽管美国FASB不断修订完善准则,但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仍然存在操作上的困难,给会计职业判断留下很大的空间。因此,对公允价值中公允的理解、界定及计量,仍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同时,对我国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也提出了值得研究的问题,当不可观察到市场报价时,需运用估价技术估计时,如果与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泡沫高涨,活跃市场中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开报价还能否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否应考虑相关风险?事实上,金融资产持有待售由于风险引起市场大动荡,其公开报价已失去其合理性,也就是说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需要结合特定市场环境和相关风险才具有真实性。以2007年10月我国股市为例,上证指数最高达6100多点,此时的公开报价、成交价格均不能代表公允价值,财务报表披露某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但使用者并不能辨别公允价值的合理性,这就导致了证券市场的虚拟繁荣。
(五)加强特定行业对公允价值应用的监管
行业监管部门是公允价值信息的使用者之一,公允价值的应用对某些行业,如银行业和保险业等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与其他的使用者相比,监管者更加关注与风险相关的信息。我国的证券监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证监会的职责之一是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洲中央银行作为欧洲银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先后于2004年和2006年两次从金融稳定性的角度对会计准则进行评价,其评价的重中之重就是公允价值的计量和应用,ECB认为,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而言,应当更加精确和谨慎的计量公允价值,怎样才能避免对收益的不必要的确认。银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的监管部门,在新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作为银行的监管部门,银监会一再提出应当在将公允价值全面用于会计核算之前,先将公允价值用于信息披露,以使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更好的积累经验。在银监会2007年3月的《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中,承诺“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实施”。
我国财政部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相关程序及控制活动进行了解、识别和评估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的错报和漏报。审计人员应当以审计准则的要求为标准,严格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参考文献]
1.杨敏,公允价值应用:过去、现在与未来[J],国际商务财会,2007(6);
2.彭南汀,王习武.论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会计[J],金融会计,2008(12);
3.徐蕴颉,次贷危机与公允价值计量[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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