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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第一年。新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股份支付、生物资产、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换,特别是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等准则中,要求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后续确认。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增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但公允价值因其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信息,已经被认可作为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重要计量属性。截至2008年4月30日,沪市共有861家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加上紫金矿业通过《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年年报资料,共有862家公司披露了年报。经对年报数据进行分析,2007年共有256家上市公司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上市公司家数的29.7%,其中175家公司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总额为357亿元,81家公司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总额为129亿元,两者合计为收益,金额为228亿元,占全部沪市上市公司全年净利润8797.24亿元的2.6%。总体上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影响微弱。其中,发生损益数额较大是证券、保险、银行和上证50指数样本等大公司,对外投资特别是持有证券(股票、债券)数额较大的公司,以及拥有衍生金融工具较多的企业。
一、分行业具体分析
(一)上市银行
银行业中中国银行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最大为168.35亿元,占2007年净利润27.15%,最小的为中信银行,发生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8.12亿元人民币,占2007年净利润9.79%,损失对利润影响比例最大是南京银行,占2007年净利润13.36%。 12家银行中,有4家是收益,8家为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主要来源是交易性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价值的增加,贵金属的涨价。由于2007年股票市场的持续火爆,人民银行多次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率导致债券市场的低迷和价格下降,发生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和衍生产品重估价值下跌,特别是由于人民币的升值,衍生金融工具价值下降是造成多数银行发生损失的原因,如浦发银行衍生金融工具损失1.94亿元华夏银行损失0.29亿元,兴业银行损失0.75亿元,北京银行损失0.29亿元,工商银行损失0.92亿元,交通银行损失最大为8.06亿元。
(二)上市保险公司
上市的3家保险公司中,中国平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最大,为68.85亿元,而同是保险公司的中国人寿则是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最大,为-63.88亿元,中国太保为2.35亿元的收益。中国平安公允价值变动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工具的股票和基金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持有少量的债券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而中国人寿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严为人民币251.10亿元,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308.73亿元,而只是期末债权性投资账面未实现损失2.77亿元,股权性投资账面未实现损失61.11亿元。
(三)上市证券公司
在沪市上市的4家证券公司公允价值变动均为收益,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分别为33.51亿元和10.8亿元,证券公司的收益占整个沪市收益228.38亿元的19.93%,四家公司占去了近五分之一。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之所以取得巨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一方面是由于持有大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严,另一方面,是由于2007年创新类的券商可以创设权证,海通证券2007年共创设了3只认购权证,7只认沽权证,创设总量达到10.12亿份,中信证券也创设了大量的权证,权证的创设是证券公司获得了不菲的收益。
(四)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司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沪市共有361家公司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但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司仅有11家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严的公司只占3%,其中三家公司2007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没有发生变化,因而,没有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家公司中中国银行发生数额为20.7亿元,占全部数额21.21亿元的97.6%,中国银行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其香港控股子公司中银国际拥有的海外物业。
(五)其他公司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原因
除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性房地产以外,其他上市公司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原因也主要集中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期末价值的变化上。除此以外,公司发生可转换债券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可转换债券的衍生金融工具通常要使用Black-Scholes模型进行计算,模型中要用到股价、转股价、浮动性格、平均无风险报酬率、平均预计年限等参数,这些参数的任何变动将引起衍生工具部分公允价值的变动,如中国石化、中国联通和上海汽车等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的认股权证,如华能国际持有长江电力认股权证,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收益。贸易型公司拥有的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损益,如豫园商城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利率掉期、押汇理财,交易性金融负债包括黄金租赁等,厦门国贸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远期结售汇、期货,交易性金融负债包括NDF(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选择权)等,中国神华还包括掉期合同等。
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存在问题分析
(一)划分标准不明确,造成公司核算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晌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一是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是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是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晌,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五是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晌,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了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第五类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于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对第五类是采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后续计量。在对2007年已经披露的年报分析中发现,对同一类别的投资,不同公司和同一公司采用了不同的分类与核算,特别是对投资其他公司股票的核算,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甚至有公司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末与期初公允价值的变化,公司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中资本公积的增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如果公司想增加当期利润,就直接出售一部分股票,作为已经实现的利得,直接增加当期收益。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严格的划分标准,从而造成公司间划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随意性,造成不同公司间利润和财务信息的不可比。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未实现的利得,是没有现金作支撑的。如果用上述利润进行分红,在没有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又发生现金流出,会出现企业价值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及其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更加重了上述现象的发生。公司处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此前所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已落袋为安,将转入“投资收益”项目,便可计入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基数,如果期末仍然持有,则为未实现的持有利得。
因此,建议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要明确,同一家企业对性质相同的证券投资应作为一类进行处理,对不同企业性质相同的证券投资,也应作为一类进行处理,从而,堵住公司操纵利润的机会,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比。
(二)公允价值计量标准要求过严,影响公允价值的使用
由于新会计准则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标准比较严格,要求公司应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不允许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同一企业也只能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模式;而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也不得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转为成本模式。因此,只有极少数上市公司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也在情理之中。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又指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在地”一般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大中城市的城区。二是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所谓“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符合新准则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要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决策体系。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要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将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不得通过随意变更房地产用途等手段进行利润操纵。公司董事会应就重要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变更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用途转换等事项做出决议。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一方面,考虑到行业内大多数公司均未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处在一种观望状态。另一方面,公司可能考虑到公允价值的估值会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市场的发育程度与价格的取得方式等问题困扰企业采用公允价值。
(三)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
从公允价值准则的实施情况看,相关配套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税收制度就存在许多不明确的方面。如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化是否允许抵减所得税,税法尚不明确。现行房地产税的征收政策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执行,条例第3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在按照公允价值计价后,房产税的交纳标准如何计算,扣除数额如何计算,均不明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核算,当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可以在税前全部或部分抵扣,而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对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也就享受不到税前抵扣的优惠。此外,由于近两年房地产价格均出现大幅上涨,现行房地严价格处于高点,在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严计价,就会将土地和房严的历史涨价全部予以确认,所有者权益会出现较大幅度增加,随着国家对房地严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房地严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回落,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严计价对经营期间房地严价格的下降将作为当期费用,势必增加了管理层的经营压力,这也是公司不愿意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原因之一。还有,在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严计价问题上,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立场和态度也明显不一,大股东一般不愿意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严计价,纸面富贵对其没有意义,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而中小股东则愿意由于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而影响到公司股价,从而从中获益。
(四)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中应披露公允价值的变化情况
年报中披露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截至年末时点确认的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情况,公司年报的披露时点往往距年末已经有一段时间,市场的变化瞬息万变,公允价值也随市场而变化,有时波动幅度还比较大,因此,建议在年报中将年末时点公司拥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在年报披露日前一日的公允价值情况进行披露,或对在资产负债表后的处理情况进行披露和说明。
只有逐步建立与完善成熟、高效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才能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充分而有效的市场数据支持,要建立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控制体系,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适当借助于专业评估机构的力量,才能保证公允价值合理而恰当地运用。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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