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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计提住房公积金、职工工会经费、医疗保险基金、退休保险基金?如果可以,那么计提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使用吗?相应的开支范围有什么规定?另外,医疗保险基金、退休保险基金与为个人交的社保是一回事吗?
解答 由于贵公司属于外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简称三项基金。)
所以,对于贵公司计提的三项基金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按照现行企业的实务处理中,企业提存的三项基金均是缴纳给各地的社保中心的,并不是由本企业提存后直接列支的,所以不存在开支范围的问题。
这里说明的医疗保险金、退休保险基金与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退休保险基金属于是一个类型的基金。以医疗保险金为例,企业按照职工的工资提存9%的医疗保险金,个人按照2%的比例提存,最后实际缴纳给社保中心的医疗保险金是按照职工工资的11%计提的金额,其他保险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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