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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企业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几点思考

2009-5-20 9:50 中华硕博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会计治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和会计治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解决了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但会计委派制在其实施过程中,也遇上了不少问题,必须要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治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会计委派制的产生背景及取得的成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日益完善,传统会计治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暴露无遗,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经营者监督失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资金治理失控,财经制度形同虚设,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侵吞公款,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国有资产流失令人触目惊心。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企业现行的聘用和治理体制很难让会计从企业中独立出来发挥治理和监督的职能,会计治理制度的改革十分迫切。为此,财政部在全国宣起会计人员治理体制改革的浪潮,即推行会计委派制,将监督的会计人员从基层单位独立出来,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

  部门直接委派,使会计人员摆脱对所在单位的依附,更好地行使会计治理和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各地中小型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来看,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资金和国有资产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财务治理漏洞;其次,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了会计工作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会计信息真实化,促进会计自身水平的提高;最后,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促进了依法理财水平的提高,强化了勤政、廉政建设,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泛滥。

  二、企业内部财务主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企业内部的财务主管委派如同其他委派一样,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它是企业内部总公司与二级单位之间一种全新的会计治理模式,是目前解决企业内部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但在这几年试行的过程中,其不成熟、不完善的缺陷很快就暴露出来。由于会计委派制度本身的不完善,被委派单位领导及派出人员对委派会计工作职责的不同熟悉,加上企业经营环境必须面对的诸多困难等原因,会计委派制往往走向两个极端,要么顶着干,重视监督放松治理,要么迫于压力,重视治理放松监督,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治理和监督保障力量不足

  国有控股企业是所辖二级企业的产权代表,是所控制二级企业的会计派出机构,治理下派的会计人员。在这种操作模式下,下派会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为上级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而二级企业的经营者则直接由上级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同时内部人管内部人特征异常明显,被委派的财务主管有被架空的危险,监督和治理的力度大打折扣。

  二级单位的经营治理者将会计委派与会计监督等同起来,制约了会计职能的实现

  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强调监督职能而忽视了治理职能,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成为委派会计的主要目标,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治理者的目标。由于目标不一致,会计委派制轻易造成企业经营治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前者经常会挖空心思地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一些经济业务以逃避后者的监督,如大量的现金交易、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使后者不能全面地把握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不利于会计职能的发挥。

  实行会计委派制割断了企业治理与被委派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发挥委派会计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在实行会计主管委派期间,被委派会计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奖励、福利等都由治理部门负担,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所服务的单位脱钩,解决了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确定了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因而,在工作中会计人员就能大胆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杜绝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乱支滥用等现象。但是,由于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委派会计工作业绩的好坏企业也管不着,轻易造成其在单位工作中不努力、不积极、不主动,言行举止冷漠,导致企业经营者对委派会计有戒备心理,甚至走到企业的对立面,产生摩擦,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治理。

  三、完善企业内部财务主管委派制的措施

  针对企业内部财务主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治理和监督职能,有必要对这项制度进行多方位和更深层次的思考,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治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会计委派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会计委派制:

  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利与责任,从制度上保证委派人员深入企业的各个环节,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督人员的责任与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相匹配。

  正确处理好委派会计与委派部门、企业经营治理者以及与其它部门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又要发挥会计的治理职能。会计委派制的出发点是强化监督,是要保证会计活动的合法、合规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但作为一种治理的手段和方法,其核心就是服务,具有“服务性”的特点。实行委派制以后,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治理者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双方都要及时调整角色,正视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作用的存在,既要积极发挥这种作用的正面效应,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尊重二级单位领导,做好二级单位领导的参谋;又要努力消除负面效应,避免双方对立起来。通过搞好对委派单位的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治理和监督的目的,确保委派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是现有会计委派制度作用加强的必要条件。应定期开展对会计人员包括委派的主管会计和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包括业务培训、素质教育、法纪、法规教育。会计人员是把好资金出入口的第一关,其素质的提高、法纪观念的增强,是为企业管好、用好资金、防患于未然的保障。委派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有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准,严于律已,增强服务意识。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判定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会计理论与国际进一步接轨,国际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加深,会计人员除了应学习本专业知识外,还要学习并具备审计、法律、税收、金融、营销、计算机、英语等专业知识。

  委派单位要处理好会计的稳定性与会计人员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定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从保障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出发,应实施委派会计干部岗位流动制度。但是,由于委派会计在二级单位既有治理的职能,也有服务的职能,客观要求其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相关的相应知识和技能。而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取得,与在本单位长时间摸索与锻炼是分不开的。这就要求委派会计在同一单位的工作时间予以保证,会计人员应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稳定与流动历来是同一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推动整个委派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

  对委派会计人员建立严格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和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委派会计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不但要涉及其是否履行业务监督职责,还应将被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纳入考核范围。考核业绩的好坏直接与其经济待遇相挂钩,使委派会计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单位的经营治理,提高委派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级单位要加强法制建设,单位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新《会计法》,熟知经济法规、会计法规,积极与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沟通,配合委派会计的工作,协同委派会计共同搞好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因为新《经济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对企业会计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人员违法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搞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服务单位领导和委派会计的共同责任。因此,服务企业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只有这样,委派会计才能真正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提高了会计监督的积极性。

  会计委派制产生于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政治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了一定的作用。企业内部也借鉴这种制度,对所属二级企业实施有效治理。但是,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想靠会计委派制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它只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加强了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治理。要完全解决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就要把重点放在内部经营环境治理和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上,放在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治理体制上,放在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上来。通过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全面的综合治理,会计委派制的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实践使之进一步完善,保证会计委派制度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成效。

责任编辑: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