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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如何记账?
(1)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
借:坏帐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已计提的坏帐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
贷:应收账款
(2)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但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应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和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账款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帐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债权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当期财物费用。
(4)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的,根据谨慎原则,债权人在计算将来应收金额时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内。或有收益待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 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00元,红星公司支付了利息。由于红星公司财务陷入困境,深广公司同意将红星公司的票据期限延长二年,并减少本金5000元;票据延长期间不计算利息。深广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由于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差额 5 000元作为当损失。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票据——应计利息 1000
借:应收账款 15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 000
贷:应收票据——面值 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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