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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归集和分配燃料和动力费用(十一)

来源: 编辑: 2006/10/24 10:55:38  字体:

  怎样归集和分配燃料和动力费用?

  燃料费用应按用途和使用部门进行归集和分配。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费用,直接计入或间接分配计入各种产品的“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辅助生产所耗燃料费用,以及基本生产车间、行政管理部门取暖等耗用的燃料费用,则需先按辅助生产费用、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进行归集。在实际工作中,燃料费用的分配一般是通过编制“燃料费用分配表”进行的。

  动力费用也应按用途和使用部门进行归集和分配,直接用于生产的动力费,列入“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记入“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所属明细账;属于照明、取暖等用途的动力费,则按使用部门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在实际工作中,动力费用的分配一般是通过编制“动力费用分配表”(表4-8)进行的。

  表4-8                  外购动力费用分配汇总表

  中兴公司  2001年3月

产品、部门、
项    目
产量
(件)
单位消耗定额(度)
定额耗用量(度)
分配率
应分配金额
A产品-燃料
350
1950
682 500
 
122 850
B产品-燃料
1200
380
456 000
 
82 080
C产品-燃料
1500
260
390 000
 
70 200
供汽车间-水电费
 
 
2 000
 
360
机修车间-水电费
 
 
7 500
 
1 350
一车间-水电费
 
 
3 200
 
576
二车间-水电费
 
 
4 100
 
738
管理部门-水电费
 
 
700
 
126
合  计
 
 
1546 000
0.18
278 280

  根据“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A产品      122 850

    生产成本――B产品      82 080

    生产成本――C产品      70 20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供汽车间       36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机修车间     1 350

    制造费用――一车间         576

    制造费用――一车间         738

    管理费用                   126

    贷:银行存款                 278 280

  怎样归集和分配工资和福利费?

  企业所发生的工资和福利费用,要划清应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其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应按产品品种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与分配:凡属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记入“生产成本”账户及所属明细账的“直接人工”项目;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先在“制造费用”账户予以归集,然后分配转入“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所属明细账的“制造费用”项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不应记入成本与费用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则应按用途记入“应付福利费”(如医务部门人员工资)或“固定资产”(如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工资及福利费支出)等账户。

  为了按工资的用途和发生地点归集并分配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用,月末应根据不同生产部门的工资结算单和有关的生产工时记录,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然后汇编“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汇总表”。

  怎样归集和分配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本期发生或支付的,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该种费用的特点是先支付、发生,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待摊费用的受益期限有的可以明确肯定,有的则不能明确肯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受益期限正确地加以估计。

  待摊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待摊费用”账户进行的。发生或支付各项待摊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同时记入“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交税金”等账户的贷方;按受益期限摊销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及“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的借方。期末为借方余额,表示已经发生或支付但尚未摊销的费用。“待摊费用”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分别反映和监督各种待摊费用的发生和摊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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