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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存货的分类

来源: 编辑: 2007/01/16 15:04:09  字体:

  按用途、地点或来源分

  存货的构成内容很多,不同存货的具体特点和管理要求各不相同。为了有效地组织各项存货的会计核算,应对存货进行科学分类。一般来说,存货可以按照以下三种标准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存货按其经济用途通常分为销售用存货、生产用存货和其他存货三类。

  (1)销售用存货。销售用存货是指企业以对外销售为目的而持有的已完工成品,或以转让销售为目的而持有的商品,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的产成品和商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制成品。库存商品是指企业为销售而持有的全部自有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销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以及陈列展览的商品等。

  (2)生产用存货。生产用存货是指企业为生产、加工产品而库存的各种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在产品等。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物品,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等。在产品是指尚未最后完工的产品,包括加工过程中的在产品、尚未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但可以适量外销的自制半成品等。

  (3)其他存货。其他存货是指除了以上存货外,供企业一般耗用的用品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性物品。

  供企业一般耗用的用品主要用于管理,其数额较小且经常发生。习惯上,在实际耗用时,按具体用途将其价值作为期间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对于购入后直接交付使用的部分,一般也于购入时直接作为期间费用或作为预付费用处理,不再构成企业的存货。

  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性物品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如包装物等。

  2.按存放地点分类。存货按其存放地点一般可分为库存存货、在途存货、委托加工存货和委托代销存货四类。

  (1)库存存货也称为在库存货,是指已经运到企业,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商品以及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2)在途存货包括运入在途存货和运出在途存货。运入在途存货是指货款已经支付、尚未验收入库,正在运输途中的各种存货。运出在途存货是指按合同规定已经发出或送出、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存货。

  (3)委托加工存货是指企业已经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的各种存货。

  (4)委托代销存货是指企业已经委托外单位代销,但按合同规定尚未办理代销货款结算的存货。

  3.按来源分类。存货按不同的来源,主要分为外购存货、自制存货和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三类。

  (1)外购存货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存货,如商业企业的外购商品、工业企业的外购材料、外购零部件等。

  (2)自制存货是由企业制造的存货,如工业企业的自制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3)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是指企业将外购或自制的某些存货通过支付加工费的方式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生产的存货,如工业企业的委托加工材料、商业企业的委托加工商品等。

  此外,企业的存货中还可能有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接受捐赠的存货、盘盈的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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