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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材料、设备的计价

来源: 编辑: 2007/03/20 15:31:11  字体:

  为了正确计算材料、设备的采购成本,如实反映材料、设备资金的增、减和占用情况,必须对材料、设备进行正确的计价。所谓材料、设备的计价,就是材料、设备在核算时按照什么价格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材料、设备,应按实际成本计价。由于材料、设备的来源不同,有的从国内采购,有的从国外进口,有的是委托外单位加工取得,不同来源的材料和设备,它们的成本组成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从国内购入材料、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下列各项支出:

  1.买价包括材料、设备的原价和供销单位的手续费,以及在流通环节交纳的税金。

  2.运杂费包括自采购地点运到企业仓库或工地仓库(开发现场存放材料、设备的地点)前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包装物的保证金或押金应予扣除,回收包装物的收入应冲减运杂费)。

  3.采购保管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和仓库为材料、设备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从国外进口材料、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下列各项支出:

  1.买价包括国外进口材料、设备运抵我国口岸为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外贸进出口公司制定的进口商品价格、订货合同价格或国外承制商订货报价单确定。

  (1)按到岸价格(即运抵我国口岸为止的价格,包括原价、运费和保险费)结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进口材料、设备买价=到岸价格×银行外汇牌价+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外贸手续费+银行手续费

  式中:关税=到岸价格(外汇金额)×银行外汇牌价×关税税率

  增值税=(到岸价格×银行外汇牌价+关税)×增值税税率

  外贸手续费=到岸价格×银行外汇牌价×外贸手续费率

  银行手续费=到岸价格×银行外汇牌价×银行手续费率

  (2)按离岸价格(即以货物装上船舶为条件的价格)结算的,应先加国外海运费和国外保险费,算出到岸价格,然后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计算进口材料、设备买价。

  到岸价格=离岸价格+国外海运费+国外保险费

  (3)按离岸加运费价格结算的,应先加国外保险费,算出到岸价格,然后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计算进口材料、设备买价。

  以上进口材料、设备实际成本中的国外海运费、国外保险费、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和外贸手续费,就是通常所说的“两税四费”。

  2.国内运杂费包括自交货口岸到企业仓库或工地仓库的国内运输、包装、装卸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下列各项支出:

  (1)加工中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

  (2)加工费用;

  (3)为加工材料支付的往返运杂费。

  企业如有自制材料、设备,其实际成本应包括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制造费用。

  在外购材料、设备的实际成本中,买价一般可分清对象,直接计入各项材料、设备采购成本。各种运杂费,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也应直接计入各项材料、设备采购成本;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可按材料、设备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分配计入各有关材料、设备采购成本。采购保管费一般不能直接计入材料、设备采购成本,应先通过“采购保管费”科目进行归集,再选择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项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为了及时计算各项材料、设备的实际成本,并使年度内各月使用的材料、设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比较均衡,可根据年度内预计的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费和采购材料、设备的买价和运杂费总额,求得采购保管费预定分配率,来计算应计入各项或各月材料、设备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预定分配率=全年预计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费总额/全年预计外购材料、设备的买价和运杂费总额×100%

  某项(或某月)采购材料、设备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该项(或该月)采购材料、设备的买价和运杂费×采购保管费预定分配率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全年发生的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费为610 000元,预计全年采购材料、设备的买价和运杂费为24 400 000元,则该年度:

  采购保管费预定分配率= (610000÷24400000)×100%=2.5%

  如某月购入设备一台,买价78 000元,运杂费2 000元,则该项设备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为:

  (78 000元+2 000元)×2.5%=2 000元

  该项设备的实际成本=78 OO0元+2 OO0元+2 OO0元=82 000元

  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材料费,必须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计价,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材料的日常收发核算工作中,也一定要按实际成本计价。由于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可能每批不同。如果材料日常收发核算也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那就需要逐批计算材料收发的单价,工作量很大。同时,就计划的考核和分析来说,按实际成本计价也不便于分析材料成本的价格差异和用量差异。因此,对于材料的日常收发核算,也可按照计划价格(一般即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计价,于月末再计算计划价格成本和实际成本的价格差异,将计划价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按计划价格组织材料收发的日常核算工作,有如下几方面的优点:

  第一,可简化材料日常核算工作。因为同一材料,不论每批购入的价格是否变动,只按一个单价,因而在材料明细分类核算中,平时只要登记数量即可,同时也免去在每次购入时都要逐批计算单价的手续。在计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只要计算一下这个时期内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就可将它与计划价格成本比较,算出材料成本差异率,再乘发出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计算出发出材料分摊的成本差异,最后算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二,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和计划价格成本比较,可以确定价格方面的差异,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成果,考核供应部门的工作质量,如是否通过合理组织材料运输、就地取材、就近采购等措施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第三,发出材料按计划价格计价,在和预算成本对比中,可以剔除价格差异因素,确定材料成本中的用量差异,考核各个单位对于耗用材料的节约和浪费情况。

  材料、设备的总分类核算,在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库存材料”和“库存设备”科目进行,在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发企业,在“原材料”和增设的“库存设备”科目进行。在实际核算工作中,除了一般性消耗材料外,对于在开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反复周转使用的周转材料,以及那些虽属劳动资料,但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时间较短而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和劳保用品,也都将它们视同材料,分别在“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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