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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应该如何计提?(一)

2006-6-1 13:8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时,关键是“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和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在具体运用时,不同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有所不同: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加工后再出售的存货

  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上述公式中的“估计售价”。如果属于按定单生产,应按合同确定的价格;如果未签订合同,则应按市场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不含增值税和所得税。  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没有合同价格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两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消。因存货价值回升而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金额。二是如果存货为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则应当将原材料与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1、若用原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产成品的成本,则原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量;2、若用原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低于产成品的成本,则原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例1:AD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2004年10月3日AD公司与BC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5年2月5日,AD公司应向BC公司提供甲产品20000件,每件1200元。2004年12月31日,AD公司库存甲产品30000件,每件成本为1000元。2004年12月31日,甲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900元,预计的销售税费均为每件60元。AD公司2005年2月5日按照合同约定向BC公司销售甲产品;2005年3月1日销售甲产品5000件,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950元,上述两笔销售业务贷款均已收到。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4年12月31日

  (1)有合同约定的甲产品

  可变现净值=20000×1200-20000×60=2280(万元)

  账面成本=20000×1000=2000(万元)

  由于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成本,故该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0.

  (2)没有合同约定的甲产品

  可变现净值=10000×900-10000×60=840(万元)

  账面成本=10000×1000=1000(万元)

  由于可变现净值小于账面成本,帮该部分存货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计提金额为: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000-840=160(万元)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6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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