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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车哪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2008-8-4 14:3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私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金、汽油费等相关费用可在公司税前列支。但养路费、保险费不得税前列支,出租方需根据财产租赁收入缴纳营业税(税率:5%)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税率:20%)、印花税(税率:0.1%)等。承租方应缴纳印花税(税率:0.1%)。如不属租赁(包括无偿提供公司使用),则相关费用不予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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