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有:
第一,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差额的处理,即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第二,投资企业在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处理。第三,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因此,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增减变动的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
(1)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证券公司从证券市场购入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当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时,就产生了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从理论上讲,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所有者权益高于账面价值,或被投资单位有未人账的商誉。在这种情况下,按低估的资产价值确定其折旧、摊销费用,虚增了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和净资产。在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企业的利润也会虚增。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则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的某些资产高估所致,或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产生的负商誉。在这种情况下,按高估的资产价值确定其折旧、摊销费用,虚减了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和净资产。在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企业的利润也会虚减。因此,股权投资差额应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含1O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差额一般可按以下的公式计算:
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
在会计处理时,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相应调减投资成本;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相应调增投资成本。
[例]强盛证券公司于20X 2年4月1日以300 000元投资大众公司普通股,占大众公司普通股的20%,大众公司20×2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1 000 000元,1至3月份的净利润为200 000元。强盛证券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大众公司的投资。
投资时大众公司所有者权益=1000000+200000=1200000(元)
强盛证券公司应享有大众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1200000×20%=240000(元)
投资成本与应享有大众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300000-240000=60000(元)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240000
——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6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上述股权投资差额假设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6 000元。20×2年应摊销4 500元。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4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4 500
(2)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理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均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因此,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也需作相应的调整。在具体处理时: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而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时,则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账户。
证券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一般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这里的投资账面价值是指该项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包括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等)。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证券公司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证券公司在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时,应在“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科目下单独设置“损益调整”的明细科目核算。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如果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不够冲减的,应继续冲减,损益调整科目会出现负数。但不冲减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及其他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