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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与售后回购(二)

2006-7-26 13:35  【 】【打印】【我要纠错

  [例2]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因融资需要,于2001年7月1日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销售成本为420万元。按照双方协议,甲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后的一年内以550万元的价格购回。乙公司根据协议于2001年7月1日支付了购货款,甲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以550万元的价格购回了该批商品,款项于当日支付。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2001年7月1日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585.73

   贷:库存商品 420.7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5.73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80.73

  (2)假定甲公司对销售价格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于每半年平均计入当期损益,则在2001年12月及2002年6月应分别计提利息费用25万元,

  借:财务费用 25.73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5.73

  借:财务费用 25.73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5.73

  (3)2002年6月30日回购,

  借:库存商品 420.7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3.53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30.73

   贷:银行存款 643.53

  三、售后租回与售后回购运用对企业的作用

  上面分析了售后租回与售后回购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因而其直接作用就是可以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其出售资产的损益不能作为当期损益予以确认,应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递延,在未来的租赁期内予以确认。由于销售资产的当期不能确认收益,会计收益比实际收益低,降低了税赋计价基础,所以税收相应减少,即使资产转让收益在以后会计期内递延会增加后期收益金额,总体上对企业来说还是有利的,相应增加了企业的财务利益;另一方面,如果资产转让收益为负数即销售资产形成损失,按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应将此项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相应减少税收,从而也取得纳税上的财务利益。

  对于售后回购,其类似于企业以商品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这样可大大缩短资金的循环周期,因为将商品出售换回现金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在此期间企业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那么售后回购交易可以是企业选择的解决办法。

  四、售后租回与售后回购业务在实际操作中的一些问题

  1、在售后回购业务的账务处理中,对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从道理上讲要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且计入当期的损益中,但首先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来讲,毕竟在回购期尚未到达时的商品回购交易没有发生,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次这种做法加大了会计操作成本,程序烦琐,有可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可考虑在回购时直接将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较妥,无需多做计提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

  2、两种交易在会计报表中的充分披露的重要性。

  对售后租回交易,首先出售资产涉及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业务,企业资产影响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相关信息;其次,租赁业务涉及到企业代管资产和租赁费支付的问题,因此应充分揭示。

  而对于售后回购交易,由于销售的是商品(或原材料),因此直接反映出企业库存的降低,则财务指标存货周转率的数字会显得相对乐观,会出现销售形势良好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决策。

  3、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企业对售后回购交易出售资产不确认收入,但按税法规定仍视同销售,因此商品售出时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时需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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