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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由制定单位、工作内容、文种3部分组成。有的制度标题中不写制定单位,而将它写在末尾。
2.正文。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写条文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简要、概括地说明制定这项制度的原因、根据、目的等情况。接着逐条写各项内容。一个单位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条文写完后还要写明此项制度从什么时候起执行。
3.结尾。条文写完了就自然结束,写上制定单位、公布日期。单位内部的制度行文公布不必盖章,如是政府或一个系统的制度需广泛下发执行者,必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以增强其真实性、严肃性。
企业设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及其权限由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以确定一个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也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审批人员,他们各自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一般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力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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