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兴安县财政修路 经济提速 乡村尽是“黄金路”
“以前葡萄熟了,农用车要花几个小时才能拉到公路边,甚至被颠簸烂了,根本卖不出去。现在平坦的水泥路修通了,运输时间缩短了一半,大家大胆种植蔬菜、水果,只要在田边打个手机,客商就会开车来收购。这条2.5公里的水泥路,成了我们致富的‘黄金路’。”言及“路通财通”之事,兴安县溶江镇廖家村村支书蒋权生满脸的笑容。
廖家村的变化,是广西加大交通支农惠农力度的一个典型缩影。我区采取“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方式,走出了一条“财政修路,经济提速”的新路子。
兴安县政府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责任主体作用,不但在通行政村的公路上保证建设资金按时到位,而且决定对修通自然村、屯水泥路面的村屯给予每公里补助50吨水泥,并把修通自然村、屯水泥路面作为乡镇干部考核的一项指标,充分调动了当地干部群众修公路的积极性,大大加快了通村、通屯道路的建设进程,走到了全区的前面。
兴安县还相继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力促农村公路建设:凡公路建设涉及部门的各种收费一律全免;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和村委通过“一事一议”收取的公路建养资金,全额专款专用;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的各项交通资金免征调控资金,用于公路建设。
政府带头修路,极大地激发广大群众修路的热情。2008年,兴安县财政投入160万元用于村屯道路硬化水泥补助,拉动群众投资3560万元,形成1:22的拉动效应。
公路建设在提速,经济发展也在提速。2008年,兴安县农民人均收入达5234元,增长10.4%,居全区之首。
柳州市采取“贷款修路、政府兜底”的资金筹措方式,有效破解农村公路建设难题:由柳州市交通局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十一五”期间的地方配套资金4.3亿元,还贷资金分两级政府解决,市一级政府负担2.6亿元,县一级财政负担1.7亿元,开创了我区地方一级财政筹措信贷资金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的先河。
如今,放眼八桂乡村,到处都是“黄金路”:到2008年底,广西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7.5672万公里,占全区公路总里程的76.2%。全区基本实现所有少数民族乡和98.5%的乡镇通油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89.8%的行政村通公路,接近东部平均水平,高于西部平均水平近9个百分点;44.4%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我区农村公路建设仍需加油提速。自治区交通厅厅长黄华宽表示,要创新模式,凝聚力量,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交通厅近期将制定奖励办法——对地方政府积极投入建设资金及物资,且达到3.5米宽、并在适当地方设有会车道的通自然村水泥路,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的,每公里奖励1万元。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也表示,将加大农村公路行业监管力度,引导各市农村公路更科学地规划、更快速地建设、更加严格地控制质量,让群众在“黄金路”上走得更放心、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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