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三项措施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组织实施支持企业发展的系列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省财政资金配套,主要用于补充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降低担保费率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市本级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市政府回购抵偿商业银行债务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组建注册资本约为20亿元的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期可融资10-20亿元。全市目前共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2家,争取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9亿元,国有担保机构实收资本金达到3.8亿元,担保机构的实力大大增强。二是奖励企业扩大出口。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企业自营出口超上年实绩部分,同级财政按每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年无实绩的企业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奖励。三是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四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五是全面清理涉企收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40%收取。严格控制涉企罚款。六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2009年,全市共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9亿元。配合有关部门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150个。七是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上半年,市本级共拨付支持企业发展各类财政补贴资金8162万元。八是积极推进家电汽车下乡工作。九是帮助困难企业减负。市财政积极落实“五缓四减两补贴”政策,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55亿元。
二、认真落实国家住房消费优惠政策。一是降低住房消费交易成本。在2O09年12月31日前,对个人购买90㎡及以下住房的,所缴纳契税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购买90㎡到144㎡(含)住房,所缴纳契税超过1%部分,或者购买超过144㎡的非普通住房,所缴纳契税超过2%部分,均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农民进城等外来人口在市区首次购买或拆迁安置(购买)144㎡(含)以下的住房,所缴纳契税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是在2O09年12月31日前,对个人购买住房一年以上再转让的,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由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四是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取得开工许可证的项目,暂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个人购买住房的,全额免收购房人交易手续费;对个人购买存量住房的,免予评估,实行物价部门确定的指导价。
三、大力支持开发区建设。一是财政体制方面。市财政对开发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与中央、省对市的财政体制相衔接。比照对县市区财政的模式,实行财政单列、金库单设,最大限度地保证开发区财政的独立和职能完整。二是财力方面。开发区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留给开发区,用于区内建设和行政事业单位运转。三是资金方面。市财政多次利用间隙资金调度给开发区使用,帮助解决开发区建设资金短缺困难。四是项目申报方面。积极支持、帮助开发区企业申报中央、省相关部门的中小企业发展、出口扶持等项目资金。项目名额分配上,市直的指标和机动名额都尽可能留给开发区。资金下达后,市财政都在最短时间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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