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及池州实行民生工程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对民生工程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和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近日,阜阳市、池州市制定民生工程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实施民生工程的责任追究范围、对象、行为及责任追究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对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几种情况及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搞暗箱操作等9种行为,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行政责任追究,触犯政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实施部门是责任主体,将对民生工程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不作为等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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