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馆陶县采取四项措施控制新发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为有效防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馆陶县采取四项举措有效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一是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二是建立健全建设经费统筹保障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由县政府统筹考虑,对确需建设的项目,其项目资金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得留有缺口。
三是建立健全债务动态监控制度。财政局、教育局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定期通报情况。
四是建立健全债务管控领导责任制度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正确处理教育发展和财力可能的关系,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准采取由施工企业垫资等手段上项目,不准举债兴建工程,不准举债发放职工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准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不准私设“小金库”。对违反上述规定盲目搞建设、上项目、举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各学校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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