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财政五条措施强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管
一是设立工作机构,加强资金管理。为确保全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时拨付和有效使用,成立“5-12”灾后恢复重建办公室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是做好预算申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省政府下达的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包干总数和分类控制数,搞好资金与项目“对接”工作,及时向上申报重建项目资金预算,严格按照“限时下达指标,专项调度资金”的原则,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县区和部门,优先保证城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恢复重建工作“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对于个别资金暂未到位、又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采取预拨资金等方式予以了保障。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针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稽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评估、项目审计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把资金拨付审批关,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加大评审力度,确保资金有效使用。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的要求,整合评审、中介以及专家库力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0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评审工作,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评审效率,尽最大可能为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提供方便,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专项稽查和对重大项目的重点稽查工作;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合同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进度、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管;设立专门台账管理,并结合清单式管理和消号管理等措施,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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