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川县四条措施强化专项资金监管
一是推行县财政局领导和股室联系乡镇财政所制度,切实加强乡镇救灾资金管理。实行每个片区一位副科级实职领导带队,对全县36个乡镇全面负责,定期3年。二是加大基层财政所人员培训力度。邀请省市业务领导对各乡镇财会人员进行救灾资金管理暨财会业务培训及专项资金培训。三是规范惠民资金发放程序。由县财政、民政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规定资金发放办法,乡镇信用社根据财政所或民政办送达的名册和支票以及给农户出具的领款通知单和农户本人的存折支付各种补助资金。四是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重点检查。县财政局组织人力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2008年5月至前3个阶段期间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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