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五个明确”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
为认真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该县从五个方面明确工作内容,切实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明确资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
二、明确资助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新建、重建住房。维修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档补助每户补助1500元、1000元、500元。
三、明确资金筹集与发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四、明确申请审批程序。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评议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组织上门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实地复核,复核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布。
五、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国土、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国有土地流转和整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有关部门要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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