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统筹消化单位结余资金2亿元
为规范和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龙岗区近年来下大力气统筹使用单位结余资金2亿元,切实增强了财政资金调度能力。(一)制定《龙岗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单位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和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并规定区财政可根据需要收回予以统筹安排或纳入该单位年度预算使用以弥补经费不足。(二)逐年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从2006年开始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在编制综合部门预算时坚持先单位结余后预算资金的原则,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在预算执行中,先动用单位结余资金安排需要追加的项目支出。三年来,已累计消化单位历年结余资金2亿元,其中2007年0.43亿元、2008年0.52亿元、2009年1.05亿元。(三)单位当年结余全部清零。从2008年起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未使用完的财政预算资金全部收回区财政。截至目前,龙岗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结余(不含街道、学校、医院及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总计8.32亿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66亿元、项目支出结余6.6亿元。2010年将继续动用单位历年结余资金1.4亿元,预计区属单位可用结余将基本动用完毕或收回财政重新安排。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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