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大学生医保门诊费每年最高可报8万
记者12月28日获悉,为进一步提高驻烟高校大学生的健康水平,山东省烟台市提高大学生门诊医疗待遇,并对大学生城居医保实际操作中发生的具体问题进行完善。
今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定额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按个人缴费标准定额,即普通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各高校医院负责管理使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与此同时,大学生享受待遇及财政补助仍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大学生参保缴费以学年为周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对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带病仍可继续参保
今年年底前,驻烟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缴费标准参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每年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贴80元,其中,低保、重残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可享受特殊补助,缴费标准为个人只需缴纳10元。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孙振田介绍,城居医保是政府主导的让广大参保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一种社会保险,即使居民在参保以前已经罹患重大疾病,仍可纳入城居医保的覆盖范围。以学生为例,城居医保与商业学平险不同,商业学平险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方可参保;再次参保时,无住院记录。也就是说,身体不健康的学生、参保后生病又想续保的,都不能参加商业保险,但他们可参加城居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这也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公益性和福利性的特征。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万元
根据规定,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分为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和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三个部分。自2010年起,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以前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内。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面,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等级按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70%,二级医院支付60%,三级医院支付50%。参保大学生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年限)满五年以上的(入学之前或毕业之后未就业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计算在内),上述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直接在所住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方面,统筹病种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由所在高校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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