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困难企业可适当免缴社会保险费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指出,各地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采取适当免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办法,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可免缴部分费用:在2009年内,困难企业可免缴1-2个月医疗保险基金,免缴最长6个月的生育保险费,并确保两项保险待遇不降低。工伤保险可适当降低费率: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下浮一档工伤保险费率。对停产半年以上的特困企业可下浮两档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按照规定,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应与职工签订经济补偿金的协议。企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低于6个月工资的,不能分期支付。
所提到的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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