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通报 6500亿投资项目向民间开放
7月22日,省发改委通报,2009-2010年政府重点调控的6500亿元投资项目要向民间开放。就此,省政府以晋政办发98号文件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意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从煤焦领域向国家、省鼓励的投资领域转型。
开放领域
2009年-2010年,政府重点调控的6500亿元投资项目将向民间开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桥梁、城建、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
《意见》明确提出,民间资本投资将得到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9方面的政策鼓励。
供地优先
对于重大转型项目,可依法通过土地置换、盘活存量土地、内涵挖潜、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等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省鼓励类投资领域,且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较大的转产项目,要优先供地。
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保、体育等社会公益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采取集约化方式为中小企业鼓励类投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
财税扶持
实行财政扶持政策,各地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政府投资应采取贴息、参股、补助等多种形式,对进入鼓励领域的民间投资予以支持。
《意见》对税费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要求:即不仅要积极落实现有涉及民间投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而且符合政府鼓励投资要求的转产项目或煤焦资本兴办的非煤企业,属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型收费,均按最低标准执行,同时政府还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分类减免意见。
优先排污
对于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污染企业所腾出的排污总量,将优先供给鼓励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特别是煤焦资本转产项目。
对于民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所核减的排污总量,经环保部门核实,可优先用于本企业鼓励类领域的新建项目。
融资解决
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
如: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兴组织。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加入到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票据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等。
业界点评
省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我省民间资本存量很大,但大多集中在煤焦等资源领域,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举步维艰。《意见》的出台,将通过激活民间投资,引导民间资本实现转型发展,保持全社会投资的持续增长。
本省民营企业家表示,这9条意见是省政府针对我省民间资本投资遇到的准入障碍和土地、环评、资金、信息等“瓶颈”对症下药,可以说招招见实。全省的民营企业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传统产业急需转型。省政府“9条意见”的出台,使民营企业迎来了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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