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0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分三步走:2009年底前全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2010年底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集体土地是农村主要的集体资产。为解决集体土地的“产权缺位”,安徽省近日决定,到2010年底,该省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2009年7月29日,在安徽省“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该省主管副省长倪发科做出如上表示。
安徽省要求,2009年底之前,全省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2010年上半年,则要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而全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则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
2008年10月份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决定修改《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颁行),并起草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表示,安徽省已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上,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考察,并在部分县、区启动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目前,一些地方已完成了确权试点,效果明显,为全省集体土地确权奠定了基础。
安徽省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具体由国土资源部门承办,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安徽省官方强调,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不得增加农民、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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