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定两地住房公积金可互贷
日前,保定市和天津市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对方所在地购房,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同意使用自身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自身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在对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保定和天津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贷,是保定市和外省、市的首次合作,给两地职工异地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搭建起了平台,缴纳公积金的居民在异地购房时可享受低息的优惠贷款政策。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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