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加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
日前,嘉兴市出台市本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补助实施办法,从2009- 2010年,市级财政每年从教育经费中安排2000万元和100万元,分别专项用于补助市本级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根据该办法,对在2010年底前,新建和改造薄弱学校校舍按决算审计价的10%给予补助,同时凡撤并6班(含)以下小学、12班(含)以下初中的,每班补助5.5万元,2010年以后实施的项目将不再进行补助;对本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补助1000万元;对2009年区级财政对学前教育事业投入占区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2%的,市财政奖励50万元,2010年区级财政对学前教育事业投入占区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3%的再奖励50万元。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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