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取消第二批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涉及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林业、交通、法制等7个部门和单位的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减费举措将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约1200多万元,连同自2009年7月1日起停征的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我省采取的减费措施每年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5000多万元。
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落实当前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同时,出台此项政策也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此次取消和停征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各部门履行行政职能所必需的经费支出将通过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保障。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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