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0年全省要新增廉租住房1.4万套以上,累计新增廉租住房4万套以上;在完成经济适用住房三年行动计划15万套任务的基础上再新增建设10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间(套),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供应量40万间(套)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730万平方米以上。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落实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扶持力度,相关部门要确保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各地要抓紧编制和提前实施下一轮住房保障规划,逐步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同时,积极推广共有产权制度,提高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解决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实现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的目标。
通知要求,要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速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对已批未建和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各地要采取促开工、促投资、促上市等措施,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建设和销售。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
房价地价上涨过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在加大土地供应量的同时,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各地要完善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城市住房建设计划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要执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行商品住房预售款专户存储制度,监管银行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款使用管理,确保商品住房项目如期竣工交付。强化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方案,商品住房预(销)售方案应含每套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明码对外销售。《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从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开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上市销售等各环节、全方位联合监管。房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通知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省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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