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购房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对想购房的山东日照市民来说,今年仍是利好消息,因为山东省日照市在去年制定的购房优惠政策今年仍将继续实施。这是记者1月5日从日照市建委获悉的。
据悉,日照市有关部门《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自2008年12月12日起实施以来,各部门、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该《意见》,放宽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的面积标准,加大了住房保障的力度,降低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收费标准,各项优惠政策件件落到实处,较大程度地拉动了居民住房消费,促进了全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据统计,截至2009年11月份,全市商品房成交面积114.11万平方米,存量房买卖成交面积81.79万平方米;市建委减免交易环节收费220万元;全市已有780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家庭购买了住房。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拉动内需,扩大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住房,促进日照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市建委在认真调研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将延续执行《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至201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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