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2010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我市关于印发《2010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蚌政办﹝2009﹞117号)。
通知规定,我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凡购买货物类商品: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程类: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单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服务类:大宗书籍、资料印刷,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大型宣传展览、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等,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凡达到上述限额标准的均要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
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货物类: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工程类: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类: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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