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全面推行大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攀枝花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攀枝花市大调解“以奖代补”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等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党委政法委、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从即日起执行该《办法》,标志着攀枝花大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激励机制全面启动。
《办法》主要规定了调解奖励原则及对象、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兑现程序等。一是奖励原则及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经市、区(县)、乡镇(街道)组织确认的非在职调解员进行奖励。二是奖励范围:市、区(县)、乡镇(街道)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按不同标准予以适当补助。根据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调解主体的级别不同分为一般矛盾纠纷、疑难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三种类型,并对每类纠纷进行了具体的划分。三是奖励标准:一般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补助100元。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补助200元。重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补助300元。调解员工作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由所属矛盾纠纷发生地承担,并细化了经费统筹标准。四是奖励兑现方法:以同级大调解“以奖代补”审查审批小组为统计单位,对“以奖代补”的每一件矛盾纠纷审查审批。同级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经费、发放补贴。乡镇(街道)每月、区(县)每季、市每半年审批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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