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崇州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09年12月1日起崇州市决定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190元提高到245元,对城市居民中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45元的新标准补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300元提高到1720元,农村低保已享受人员补差金额达到每人每月70元,补差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40元。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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