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伊春市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年1200元
近日,在市民政局采访时了解到,2010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将全部提高到每年1200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低保人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推行“分类施保”,做到不断扩大保障覆盖,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将全部提高到每年1200元,做到应保尽保。在“五保”供养方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实行“五保”对象“愿进全进”,确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47%以上。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敬老院管理,让“五保”老人享受到贴心服务。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将提高困难群众受益程度,要以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为重点,兼顾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以住院救助为主,资助参保参合(注:“参合”即合作医疗),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效益。同时要发挥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作用,切实做好三无人员的救助。按照国家要求,确保散居孤儿教育标准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养育标准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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