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原由税务部门负责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职责,从2009年1月1日起统一划归财政部门负责。市财政局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切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主动与市金融办、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联系,掌握我市地方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是召开地方金融企业专题会议,传达财政部、省财政厅有于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三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地方金融企业及时报送财务快报和年度决算报表,并通过报表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是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对我市地方金融企业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知企业的同时,抄送市金融办、银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五是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主动为我市地方金融企业服务,争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为我市地方金融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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