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昌黎农民参合率达94.3%
昌黎县大蒲河镇印庄村的张大爷患风湿病3年,加入合作医疗以来,每年只花千余元的医药费,大大减轻了独生女儿的负担,一家人沐浴在合作医疗的阳光下。2010年新农合资金运转以来,昌黎县第一季度报销918万元,惠及了8524位住院农民,其中报销额在2万元以上的农民就有13位。
自从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推行以来,昌黎县以惠民为宗旨,起步平稳,扎实推进,参合率、财政补助金、补偿额度逐年提高。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分级就医补偿,及时结算”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和医疗救助制度。基金管理坚持“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管理,严格做到专户储存,专财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将基金使用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示,确保了参合农民的“救命钱”不出现任何问题,确保了新农合工作的运行良好。2007、2008两年统筹资金使用率都在85%以上,2009年统筹资金使用在87%以上。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到“四个坚持”。第一,坚持严把住院审核关,凡住院参合农民逐一核对户口簿、身份证、合作医疗证,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发生。第二,坚持入院及时登记、出院及时结算,防止挂床住院,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第三,坚持严格医疗费用审核,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控制住院床位,防止小病大治,防止新农合资金超支崩盘。第四是坚持就医信息公示制度,发动群众共同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运行。为了解决住院才能报销,造成床位紧张的矛盾,昌黎县在四县三区中率先推行了“小病受益”机制,在住院与门诊之间开辟了一条新的惠民通道,受到农民朋友欢迎,对稳定参合率起到积极作用。
昌黎县积极应对2010年国家“新农合”政策的调整,结合实际情况,规定该县朱各庄镇靠近滦县,因急诊到滦县人民医院就诊可享受本县同级医院优惠政策,还把到唐山市级医院就医的患者纳入本市医院补偿范围。除此之外,该县还在基金调整、报年底起付点降低、市内三级医院出院即报等10个方面进行了便民政策调整。规定优抚对象和低保人口由民政资助个人参合费,名单由民政局确认;光荣院、敬老院供养的人员在院驻地村参合。增加了新生儿不在缴费时限内出生的,当年内以新生儿母亲名字报销,肾透析费用按住院费同等对待等一系列更加人性化的优惠政策。
由于2010年筹资标准不变,每人每年缴纳20元,最高补偿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4万元。昌黎县45万余农村人口对合作医疗非常看好,参合农民达43.2万人,参合率达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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