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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试点推出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0-04-07 19:14 来源:半岛晨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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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4月6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群众购房的支持力度,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4月7日起在市内四区和开发区试点推出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组合贷款是指购买一套住房时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的贷款方式。大连市从1998年起开办组合贷款业务,截至今年3月末,累计发放组合贷款4.1万户,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63.7亿元。

  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借款人将原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例如,借款人当初贷款时,按当时规定办理了2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20万元商业贷款,按现在规定,夫妻双方最多可以贷款45万元,便可将20万元商业贷款(经过几年还款,贷款余额小于20万元)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如,借款人当初贷款时未结婚,按单人贷款额度规定贷了1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30万元商业贷款,如今已结婚,夫妻双方可以贷款45万元,便可将30万元商业贷款(经过几年还款,贷款余额小于30万元)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事宜,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96688”咨询。

  办理要求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要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一年且按时足额缴存;

  无不良还款记录;

  房屋产权证已办妥;

  转贷额度不能高于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出的最高贷款额度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的差额,也不能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

  若转贷额度不足以还清商业贷款,借款人还需有充足差额资金一并用于提前全部偿还商业贷款,即办理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转贷后不再有商业贷款存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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