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择校费不准收学费 河南重点治理教育收费突出问题
高中阶段改制学校逐步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不准收取住宿费。5月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继续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成为2010年教育、纠风等部门治理工作重点。
捐资助学严禁与录取挂钩
省教育厅要求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
同时,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学生自愿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级政府批准,不得将收费立项、标准制定权限层层下放,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高中改制学校逐步清理规范
高中阶段改制学校也将进入清理规范程序。凡是改制高中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严格按照民办学校进行审批、登记,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对不符合民办条件清理后划为民办学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中外办学项目收费,严禁越权审批
据悉,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等将纳入规范范围,同时,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批准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高校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经费收入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要定期审计,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继续被清理,坚决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
农村公办中小学生,不交住宿费
按照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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