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着力发展低碳经济 被列为省发展低碳经济试点县
记者从赣州市发改委获悉,经各设区市推荐,江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我市大余县被列为江西省首批发展低碳经济试点县。
为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发展目标,江西省决定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实施生态绿色发展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精神,经各设区市推荐,省发改委于4月30日发出通知,确定大余县及共青城、浮梁县、芦溪县、分宜县、贵溪市、袁州区、婺源县、吉州区、资溪县等10个县(市、区)为首批低碳经济试点县(市、区),并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今年10月底前完成低碳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论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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