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额敏财政强化公务车辆购置监管
财政局一手抓牢车辆购置源头,一手把好处置关口,切实强化全县公务车辆监督管理,不仅节约了财政资金,而且减少和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规范管理程序。根据现行的国家政策,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的通知》(塔地纪发【2010】15号)规定,重新规范我县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保险及出售、报废等程序,强化财政部门对各环节的依法监管。
二是严格计划审批。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汽车严格按我县控办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对相关单位的购置计划、资金来源和预算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做到“已超计划的坚决不批,未达更新条件的坚决不批,可以配置的年初先纳入部门预算,纳入预算的才能采购”。同时对于购买公务用车必须如实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并携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登记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购买小汽车申请单》,以及车辆划拨、转让、变卖、报废等相关材料。按照县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示、财政局审核、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复审、地区财政局控办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是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要先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并由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公开竞价拍卖,防止行政事业单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或者低价处置。处置收入一律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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