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今年发行89亿元地方债券
国务院决定,2010年由财政部继续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我省规模为89亿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相关方案。
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说,财政部核定的江苏89亿元地方债券中,3年期、5年期分别占70%、30%,总量比去年增加了5亿元,仍居全国第四位。这89亿,拟由省政府直接使用40亿元(均为3年期),转贷市县政府49亿元,其中3年期22亿元,5年期27亿元,5年期债券主要转贷苏北、苏中及茅山老区等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初步核定,13个省辖市的转贷额为16.15亿元,占转贷市县额度的33%,平均转贷额1.24亿元;核定66个县(市、区)转贷额度32.85亿元,占67%,平均转贷额0.50亿元。
由于增发地方债券,今年的省级预算也需要调整。省级收入总来源由原来的1071.29亿元相应调整为1160.29亿元,省级可用财力较年初增加40亿元。省级一般预算支出预算由原来的835.35亿元相应调整为875.35亿元。增加的40亿元,拟置换年初预算已安排项目30亿元,增加或新增安排项目10亿元。具体安排是:城乡社区事务0.23亿元,用于增加安排村镇规划编制与村庄建设整治资金;农林水事务8.32亿元,其中新增安排国家重点水利工程省级配套资金1.5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补助缺口3.27亿元;交通运输26.44亿元,其中,置换通榆河北延航道工程建设资金5.14亿元,铁路建设经费10亿元,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资金2亿元,连云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建设资金5.3亿元;新增安排通榆河南延和盐河航道工程建设资金4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31亿元,其中,置换家电摩托下乡补贴资金0.31亿元,增加安排家电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配套资金1亿元;其他方面3.7亿元,全部用于置换廉租房建设及徐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支出。
置换出的30亿元拟调整用于支持实施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战略,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其中,初步安排六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江苏沿海发展基金5亿元,其余15亿元暂列“其他各项支出”科目,用于待下达的中央公益性项目配套等新增重大支出,具体使用和科目调整届时按法定程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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