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县“四着力”完善医疗保障措施
为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金溪县着力从四方面完善医疗保障措施。
一、着力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一是将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2080人,占应保人数100%,二是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农垦企业、城镇困难企业大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8793人,占应参保人数100%;三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着力做好城镇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785人,占应参保人数97%;四是着力做好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5343人,占应参保人数98.5%。
二、着力提高医疗保障补助水平。一是将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筹资30元);二是将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 2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20 元,个人筹资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水平提高到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20 元,个人筹资30元);三是将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1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人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对特殊慢病实行门诊限额报销,对器官移植抗排异期、血透按住院标准报销;四是将新农合全面实行门诊统筹报销制度,对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对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特种病提高到6万元。
三、着力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和监督。一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二是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三是加强基金管理,坚持“双印鉴”和上报银行“对帐单”制度,定期公布药费报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着力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水平。一是加大县、乡、村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增加医疗保障投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二是将五所中心卫生院试点建立基本药物保障制度,实行药品零利润,减轻患者负担。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医用材料监督,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减少患者负担。四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实现参保人员 “在哪住院、在哪报账,当天出院、当天报账”目标,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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