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搞活商品经济的源头。《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会对一些创新型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哪些影响企业是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搞活商品经济的源头。《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会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哪些影响?企业如何界定自己的经营行为?在一些新兴行业是否出现了垄断趋势?针对这些问题,《新财经》记者采访了相关企业。
阿里巴巴B2B业务负责人 韩伟阿里巴巴不对市场形成垄断
《新财经》:近日,《中国高科技领域反垄断调查报告》公布,这份国内“首部垄断调查报告”引起了业界骚动。这份报告披露了包括近十大行业、37家企业的垄断现象,阿里巴巴的B2B和支付宝业务也在其中。企业对此报告是否感到诧异?您对这一结论有什么看法?
韩伟:在中国,电子商务仍然处于普及阶段。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总数超过4200万,阿里巴巴B2B的付费会员数占比不到1%.对于电子商务产业来说,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这个时候谈论垄断没有意义。
《新财经》:您如何理解阿里巴巴目前的经营行为?
韩伟:阿里巴巴致力于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营造诚信、实效、便捷、低成本的电子商务环境,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商务需求。
阿里巴巴与合作伙伴广泛合作,共同建设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培育开放、协同、繁荣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开放、分享和社会责任,是阿里巴巴一贯的行为准则。
《新财经》:《反垄断法》的实施,对阿里巴巴在国内市场的业务会产生哪些影响?
韩伟:阿里巴巴一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相信,随着包括《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阿里巴巴的发展会更好。
《新财经》:在《反垄断法》中,对企业的垄断经营行为进行了清晰界定,市场份额成为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垄断的一个重要指标。对这一点您怎么看?
韩伟:市场份额和垄断没有必然联系。所谓垄断,是看企业是不是利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单纯把市场份额和垄断联在一起是没有依据的。
至于市场份额问题,任何一个企业在一个细分得不能再细分的领域里,都可以说是占有很大的份额,但放到一个大的领域里就很小。阿里巴巴在B2B市场份额比较大,但放到中小企业服务领域,占的份额就很小。淘宝在网上零售占的份额大,放到整个零售行业占的份额就很小。
分众传媒新闻发言人 嵇海荣没有定价权,就谈不上垄断
什么是垄断?第一是市场没有其他选择,第二是要有定价权。
我们从没有把分众看做是个垄断企业,分众的市场是完全重新开创出来的。目前整个广告市场份额有2000个亿,分众20个亿仅占了1%,在户外广告市场仅占10%.在这个市场上,广告主有充分的选择权力,可以任意选择报纸、电视、互联网、户外等多种广告发布方式。
还有一点很重要:分众没有定价权。我们的定价,是参照整个广告市场确定的,按照每千人成本来定价。如果分众定价贵了,广告主就可能转换成别的投放方式,比如电视和报纸等。事实上,分众广告比电视广告要便宜,因为我们是新媒体,需要让广告主认可。
分众有700人的庞大销售团队,占所有员工的1/3.如果分众有定价权,就不用建设一个这么大的销售队伍了。
腾讯网相关负责人希望《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会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为合法的经营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工具。腾讯对此持积极和欢迎的态度。
反垄断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尽管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但腾讯的QQ客户端软件是免费提供给用户的,腾讯与用户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腾讯目前市场地位的获得,一方面是腾讯公司持续投入、技术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努力成果,另一方面也要感谢用户长期来的选择和信赖。我们并没有通过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限制其他竞争者的公平竞争机会。
腾讯热切希望《反垄断法》实施细则能够尽快出台,为扰乱市场秩序、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认定,提供执法依据。
携程旅行网有关部门负责人国内旅游企业还很小,谈不上垄断
携程旅行网在国内旅游行业既不存在垄断地位,也没有垄断行为。
旅游行业是国内竞争最充分的行业之一。携程虽然在中国在线旅游市场上占有一半以上的份额,但在线旅游旅游占中国整个旅游市场份额不到5%.因此,携程在国内旅游业不存在任何垄断。
国内旅游行目前存在着“散、乱、小、差”等现象,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服务品质差,缺少可以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品牌大企业。国外的旅游巨头中,美国运通的收入,几乎等于国内旅游企业全部收入的总和。国内旅游行业急需出现世界级的旅游企业,以高品质服务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旅行需求。
《反垄断法》出台历程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
电信部门的说法
中国电信相关领导表示,行政垄断是由国家政府部门决定的。中国电信是国企,承担了很多国家和社会责任。电信行业经过重组,竞争也很激烈。对《反垄断法》的出台,中国电信一定会依法经营。
铁路部门的说法
铁路部门相关人士认为,铁路行业目前的收费是非常低廉的,人均0.06元/公里,货物运输约为0.05元/吨公里。国家拥有定价权,这完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而没有侵害到消费者利益。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铁路运费始终保持稳定,这都是铁路企业为社会作出的贡献。因此,不能称之为垄断。
《反垄断法》起航
编者按
经过十四年反复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正值中国全面融入全球经济。在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垄断行为不但破坏竞争秩序,更对消费环境造成伤害。在《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被界定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垄断,一种行政垄断。
造成经营垄断的行为主体,主要是企业,其垄断行为表现,在《反垄断法》中界定得很清晰。对于行政,《反垄断法》中也有相关界定条款,但并不是十分清晰。行政垄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遭遇市场各方谴责,这种垄断行为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已经造成了很大伤害。行政垄断一旦与主管部门的利益有牵连,这种伤害就愈显严重。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反垄断法》任重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遏制行政垄断,由此而建立起一个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